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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改名设过渡期体现审慎态度

2017年03月23日08:57 来源:南方日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规范中成药药品名称问题表示,对于已上市的中成药中根据有关规定确需修改名称的产品,国家食药总局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自今年1月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来,有关“中成药改名”的话题一时间引发公众热议。“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强力枇杷露”,这些家喻户晓的中成药有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对此,“中成药改名不宜一刀切”几乎成为舆论一边倒的声音,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老药更名上。

此番国家食药总局“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的表态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充分体现了药品管理部门在对待“中成药改名”这一问题上善纳民意的审慎态度。征求意见稿中规范药名的初衷是好的,中成药名称的确有些混乱,夸大式命名可谓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药企存在利用药名夸大药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既容易产生误导,又带来重名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药名虽不直接属于广告词,但它的影响比广告词还大,如此命名,显然与《广告法》中相关规定相违背。由此可见,中成药的名称确实需要用一个规则来治乱。

中成药命名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规则体系与监管滞后的缩影。夸大式命名带有普遍性,且都是经过审批进入市场的,无疑与中成药命名缺少明确的规范和必要的审查有必然的关联。诚然,改名与市场培育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从长远来看,则更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的竞争,倒逼厂家更注重药品品质,通过市场口碑积聚品牌价值,而非靠“噱头”上位。

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就此而言,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将传统与现代的界线,融入到新规的设计之中,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不能轻易要求它们改名,不仅不能改,还要加以保护。但对于新近创制及今后创制出来的中成药,必须严格遵守即将出台的中成药命名规则,尤其是对于各种吹得天花乱坠的药名,就得严格按照规定更改,促进中成药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廖海金)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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