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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超市销售有毒成分染发霜 顾客当庭要求十倍赔偿

2017年03月17日09:42 来源:北京晚报

  认为超市公开销售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的含有毒成分染发霜,顾客胡女士一方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当庭要求超市退款并予10倍赔偿。

  原告胡女士称因生活消费,她于2016年在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处,分多笔购买“彰彩海娜抗过敏滋养染发霜”,后经发现该染发霜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海娜”,而根据《关于指甲花提取出的严重毒性研究》“海娜”可致孕妇流产。胡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该成分已被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超市公开销售“有毒有害”的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在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退还购物款6556元,并予以10倍赔偿。

  法官当庭向原告方示明,依据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以后,化妆品不再适用食品安全法中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的规定,消费者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主张权益。不过原告律师表示不变更诉讼请求,坚持要求10倍赔偿。

  由于超市对共计6556元购物小票中的两张真实性提出质疑,胡女士一方同意放弃两张模糊不清的小票,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对215件共计6407元涉案产品退款并10倍赔偿。

  “产品包装上声明产品中添加‘海娜提取精华’,不是‘海娜提取物’,是否可简单理解为‘海娜花’或‘海娜’,有待原告进一步提交鉴定结果。”超市方出示了广东省花都质检所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称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观符合要求,汞未检出。超市认为涉案产品为合格品,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即便涉案产品确有问题,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也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其诉求。 因双方意见分歧大,法官不再主持调解,宣布休庭。 (记者林靖)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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