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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运责任不能由家属承担

2017年02月23日09:07 来源:健康报网

广东省广州市的陈小姐日前反映,其父亲因发病被送入广州市某医院,后联系救护车转运至广东省中医院。交了300元上了救护车后,途中车上一名身着白大褂的男子竟公然索要红包。陈小姐称,联系救护车的电话号码系某医院一名医生提供的。2月20日,某医院回应,“经调查,我院医护人员与该转运公司无利益关系,车上人员不是我院工作人员”。(2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当前,“120”指挥调度救护车,主要针对院前急救,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和规则也多局限在院前急救方面。也就是说,患者在抵达医院前的运载与急救,是有明确的规定来给予保障的。尽管存在救护车数量不足等问题,但总体而言,院前急救有章可循,保障不力的责任也好追究。然而,对住院患者而言,若需要在医院之间进行转运时,或者不能自行出院,需要救护车进行保障时,则多半只能由患者与医院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样的规则设计有其合理性,毕竟统一调度的救护车数量有限,而各医院大多有自己的救护车。

但问题是,当医院主动将患者转院时,救护车保障往往不成问题,若患者自己提出转院要求,医院哪愿意为流失的患者提供救护车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只能自己想办法,要么与接收医院联系,要么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患者转院的困境,是“黑救护车”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这位患者的情况就是如此,他若不接受这类“黑救护车”,就很难找到其他解决办法。“黑救护车”为何总针对转院或出院患者,医院为何总能以事不关己的心态来看待此类事件,这些问题令人深思。从某种程度而言,“黑救护车”所导致的种种乱象,多因患者转运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所致。假如规则进一步明确,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患者需要转院,皆由转出医院承担转运责任,“黑救护车”乱象或可得到根本治理。

只要责任明确,医院将由被动应付患者转运,变成主动提供保障。即使医院自身保障能力不足,需要借助社会车辆,但以医院的实力与社会车辆谈判,这些车辆靠医院吃饭,哪有不服调度与监管的道理?明确让医院担责,且一旦出现救护车宰客现象,医院还要负连带责任,医院就不再有任何理由置身事外,势必以更积极的姿态去防范患者挨宰。(罗志华)

(责编:王亚微、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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