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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开成为监管利剑

吴丹 李宗耘

2017年02月21日08:47 来源:中国医药报

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表彰先进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开”一词颇受关注。从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到冒牌婴幼儿配方乳粉事件处置,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每一次监管结果的公开都拉近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也让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有了更高的期待。

公开体现的是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食品药品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把群众想知道的、应知道的告诉群众,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各类食品样品2.4万批次,发布了12期新批准上市药品公告,对51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国家总局官网访问量达5亿人次。各种便捷、主动的公开,让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再是“雾里看花”。

公开也体现出监管部门的“亮剑”精神。通过公开倒逼各级监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形成了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例如,国家总局发布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后,企业所在地省局必须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开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案件处罚结果。谁敢触碰安全底线,就要拿他出来“晒一晒”,献献丑。这样的效果,比“一罚了之”要好得多。

“公开之剑”不仅指向违法违规行为,也触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必须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为此,监管部门必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例如,国家总局提出,2017年在已经实现食品抽检信息每周公开的基础上,还要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信息的每周公开。此外,所有违法犯罪案件处罚文书也要向社会公开。同时,还要从严要求监管部门以及承检机构,对监管不到位行为的处理结果公开。通过公开,向社会表明监管主体、程序、权限的合法性。

公开是监管的重要部分。我们要继续锻造好“公开”这把利剑,以监管带公开,以公开促监管,推动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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