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每月须参加60小时公益服务
卢文洁
服务时间不足可被停止低保待遇 六类人群可免除
广州日报讯 (记者卢文洁通讯员印锐)广州市民政局昨日印发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参加社区保洁、治安巡逻等社会公益服务,每月不低于60小时,违者有可能被停止低保待遇。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岗位由镇、街提出,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确定。项目主要包括:困难群体、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帮扶服务;社区基本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区治安值勤巡逻;社区交通秩序维护;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举办的社会公益服务;其他由镇、街、村、居委安排或认可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对象每月服务不足6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将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确认后,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可停止其低保待遇。
不过,以下保障对象可免除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一方;需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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