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区别对待
新年伊始,中成药迎来“改名大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引起业界关注。其提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御制”“秘制”等也被列入了中成药名字黑名单,或有万余种产品面临洗牌。(1月15日《广州日报》)
中成药夸大式的命名是该行业乱象的一个集中体现。命名极尽夸大之能,产品良莠不齐,尤其是养生保健市场需求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形成的恶性竞争环境,对中医药的健康长远发展并无裨益。例如,在国家食药总局药品数据库国产药品一栏中,可检索到几千个药品批文,其中,名字含有“灵”字的药品名称就涉及两千多个,鱼龙混杂,名为“灵”、实不灵,只会加剧社会对中医中药“吹嘘”“故弄玄虚”的不良印象。此次,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补上监管的短板,及时而必须。
虽然若严格按照新规将有万余种产品面临洗牌,改名与市场培育需要支付不菲的代价,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秩序,倒逼生产厂家更注重药品品质,通过市场口碑积聚品牌价值,而非靠“噱头”上位。
当然,中成药命名有传统的延续性,新规不宜“一刀切”,否则,矫枉过正并不意味着公平。例如,“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强力枇杷露”等老品牌中成药,短的有几十年的历史,长的则超过百年,这些产品不仅积累了深厚的口碑,还是中药市场的标杆。
规范中成药命名须区别对待,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将传统与现代的界线,融入新规的设计之中,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例如,以市场化的特定时间为分水岭,时间点以前存在的品牌从旧,以后新审批的中成药从新,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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