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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杀医声明”不应止于道德批判

2017年01月14日09:16 来源:健康报网

近日一位四川泸州网友发布的“杀医声明”备受关注。“声明”称:“如果主刀医生没把我哥的手术做好,明年今天就是他的祭日。”还配着正在手术的手术室大门照片。

这短短的“声明”,不仅让当事医生倒吸一口凉气,更是让许多医务人员感到心寒、不平、难以容忍。

虽然发布者随后表示,发那个朋友圈“只是希望得到亲友的关注,并且对他哥手术后多些关心和鼓励,并无他意”。但是,许多医务人员明确表示不能原谅,认为这样的“声明”已经构成人身威胁和恐吓了。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对“恐吓行为”进行了立法惩处,有的国家还将“恐吓罪”作为一项独立罪名写入了刑法。美国的《模范刑法典》将行为人为了引起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恐慌而以实施暴力犯罪为内容进行威胁的情形定为重罪,将威胁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视为伤害行为。它认同的伤害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真实发生的肉体伤害,也包括精神和心理层面的伤害。

虽然有人认为,不应该过度解读这份“声明”,它只是暴露出当事人的冲动与无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发布者最终并没有做出伤医行为,但是这些文字已经明显造成了对当事人、甚至更多医务人员的心理伤害,而且这样的伤害是深刻的、持久的,对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不是一句简单的似是而非的道歉所能弥补。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恐吓罪,也就是说仅仅言语上恐吓他人是不造成犯罪,不会接受法律制裁的。那么,对发布者进行几句道德谴责后,我们就可以像事情没发生过一样吗?我们的医务人员就能安心踏实地继续治病救人吗?

我们已经看到,相关部门对可能影响飞机正常运行的恐吓言论是极为重视的,恐吓者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这样的处理态度能不能成为一种更广泛的法律规范,惠及像医疗这样的特殊行业甚至普通大众身上呢?相关部门能不能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来防范这样的“隐形”伤害呢?

医疗行为属于公共服务。通过恐吓医务人员妨害医疗行为应该类似妨害公务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为医务人员依法正常行医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呢?

我们期待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也期待相关的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让类似“杀医声明”事件不再发生,让医患关系多一分和谐,让医生可以安心治病救人。

□徐秉楠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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