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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药品“两票制”谨防“下有对策”

2017年01月12日09:13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从理论上讲,实行“两票制”后,药品流通环节大幅减少,流通成本会降低,且流通关系简单透明,有利于监管——倒票、洗票、商业贿赂的难度加大,成本和风险变高,将会受到遏制,药价中的水分会被进一步挤出,药价也就会下降。

  政策虽好,但最怕“下有对策”。在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拦和破坏,一些人可能会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想出保持药价虚高、实现不法利益输送、获得不法收入的“对策”。比如,推高药品的出厂价或中标价,再通过某种方式将利益输送给医院、医生或相关经销商。

  由于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体系正在逐步推行药品“零差价”模式,在账面上,无论是低药价购药,还是高药价购药,都无法带给医院收入,因而,低药价对医院没有吸引力,医院没有采购低价药的积极性。但在账外,高药价会给医院和医生带来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医院在购药时对高价药会更感兴趣。

  同时,医院可以将药房运营与管理、医疗器械采购与管理、后勤管理、学术支持服务等,都外包出去,医院借此从承包企业获益,而承包企业又会从药品等环节获利。医院还可以自己干,成立药品经销企业,按市场批发价购入药品,然后再以“虚高”中标价向医院“供货”。这些可能的“对策”能让“两票制”的功能和效果大打折扣,值得高度警惕。

  要让“两票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对策”早做准备,设计出应对方案,完善实施细则和监管细则,重点打击遏制推高药品出厂价或中标价的行为,掐断输送不法利益的渠道。

  还需强调的是,遏制药价虚高,除了推行“两票制”外,还必须“综合给药”,通过落实营改增、加强对药品质量管控、核查坐实药品的成本价、逐步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力度、严把药品集中采购关等措施,破除医和药之间的不正常关系,让药价回归正常,让民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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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票制”压减层层加码虚高药价有望再挤水分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耿兴敏 发自北京 1月9日,国家卫计委举行关于“两票制”的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备受关注的《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版”的“两票制”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业内人士指出,“两票制”压减了流通环节中间商的层层加码,有望再挤药价虚高水分。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国家卫计委今年将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全力推进,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实施意见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

  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指出,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药价虚高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表示,目前全国有1.2万家批发企业,“两票制”的实行有助于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进而提升行业的集中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监管内容。(李英锋)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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