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遗体捐献的是与非
刘雯
2016年12月24日早上6时, 6岁女孩罗一笑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并发症,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她的父母希望捐献孩子的遗体。经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的协调,完成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及遗体捐献手续后,罗一笑成为深圳大学医学院第286位“无语体师”,这是一种对解剖教学用遗体的尊称。网友一方面感伤于幼小生命的遽然离世,另一方面也有所质疑:捐献孩子遗体是否过于残忍,父母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生命之花只能绽放一次。未成年人是这个世界上饱含新生力量的“花骨朵儿”,而器官和遗体捐献是一次直面死亡的行为选择。因此,虽然遗体捐献作为促进医学研究的重要工具这点逐渐成为一种共识,但那种深切的生死冲突感注定让未成年人遗体捐献成为一个直击人心、难以解答的生存命题,它需要面临来自经济、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多重拷问和激辩。
目前,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器官和遗体捐献的标准和流程大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也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性措施来规范未成年人遗体的捐献、运输和使用,或者形成了某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这些措施和习惯的多样性反映了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也折射出人们看待生死、对待身体的不同文化基因。英国民众对器官和遗体捐献保持乐观;西班牙可以跨国家、跨地域地接受器官和遗体捐献;日本医生因为器官移植手术失败被控谋杀;泰国学生在医学解剖课前和遗体对话……
不妨来做一个绝非轻松的选择题:假如自己是那个愿意捐献未成年人遗体的人,你愿意选择解剖学发达的英国、举政府之力提倡捐献的西班牙,还是捐献政策保守的日本,抑或是平和面对生死的泰国?
英国 为科学“献身”是一种公共精神
“她从出生的那一刻就如此充满着生命的力量。她能帮助其他三个孩子健康地生活,我们感到很欣慰。我们也为她的精神能留存于世而感到自豪。” Patti Jackson是一个器官捐献倡导者,他的女儿去世时仅13个月大。这是2011年他在女儿器官捐献仪式上说的话。很多英国人像他一样,相信遗体捐献能给逝去的孩子带来新的生命力。
在英国,器官和遗体捐献的氛围相对自由。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捐献采取的是自主加入(opt-in)的原则,即默认大家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愿意捐献器官或遗体,除非得到当事人完全的同意。因此进行捐献的关键一步是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书。无论是通行于英格兰的《人体组织法案》(2004)、《心智能力法案》(2005),还是苏格兰的《成年残疾人法案》(2000 ),围绕捐献的关键词都是“同意”。
法律认同未成年人具有遗体捐献的自主权利,但必须经过适当的同意,这一般是指获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书。这份同意书仅在两种情况下有效:一是由未成年人本人签订,并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二是在未成年人面前由他人按照其意向签订,并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代签者必须得到第三人的同意。这个人对当事人负有监管责任或在当时已经和他建立“具有质量的关系”。
总之,英国法律中的遗体捐献标准没有年龄限制,最重要的是捐献人是否在法律层面有能力作出自主决策。如果一个孩子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理解将要进行的捐献行为,那他就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同意、授权同意或拒绝,而是否具有这种能力最终由监管这一领域的专门机构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决定。如今,英国所有的遗体捐献活动都在“人体组织机构”的监管下进行,包括遗体和器官的转移、储存、使用和分配等等。
这种相对自由的氛围一方面是因为医学解剖事业发展起步较早。最初,解剖在英国被严格限制,医学院缺少捐献的遗体和器官来开展研究,只能购买盗墓活动中获得的尸体。到了1832年,英国出台《解剖法案》对医学院解剖进行规范,承认解剖检查是应对各种疾病、修复人体受损伤口的重要环节,这就为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合理化、常规化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媒体传播和医学教育的发达使得更多的人逐渐认同遗体捐献的意义。上世纪70年代早期,北爱尔兰地区掀起了一场遗体捐献的讨论风暴,当地媒体常常刊载一些解剖教授的言论。教授Jack Pritchard就呼吁道,“遗体对于医学研究和教学非常重要,没有尸体,我们将无法教授学生。”一些全国性的器官储备中心和公益组织也会对有心捐献的人提供免费医学教育,比如开展一些培训活动。
西班牙
器官捐献排名世界第一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位列欧洲各国器官捐献数前列的国家并不是医学解剖发展超前的英国,而是将遗体捐献制度化的西班牙。“西班牙并没有在手术或医学研究中领先世界,也没有在移植手术中名列前茅,只是给这个领域带来了组织性,以及一种‘捐献者不会从天堂跌落’的哲学观念。”西班牙的高捐献率并非源于“选择性退出机制”——默认大家一般情况下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除非他们明确表示拒绝。在西班牙,更多的时候家庭能最终决定未成年人是否进行器官和遗体捐献,其真正的秘诀在于捐献制度建设的成功。
西班牙在器官和遗体捐献领域有一个“大家长”——政府。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统领全国上下的捐献事宜;还有很多“小管家”——移植捐献协调员。这些人可以在国家、地区和医院三个层面进行捐献协议、器官运输和移植时间方面的协助;还有一些“监督员”,比如质量确认项目。这个项目可以判断器官捐献的可能性,同时引入外部机制来评估捐献和移植的提升空间。这种建章立制的努力被实践证明富有成效。1992年以来,西班牙每百万人的器官捐献者人数从14上升到22人,而且自此始终排名世界第一。
在未成年人器官和遗体捐献方面,不同于欧洲其他国家“一刀切”的做法,西班牙在捐献标准上存在不同的地方规定。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一份关于世界范围内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回顾报告显示,西班牙未成年人遗体捐献者的默认范围仅为非住院群体,且在捐献门槛上各有标准。比如在马德里区域并没有对遗体捐献作具体的年龄限制,但是阿利坎特和巴塞罗允许大于14岁的国民捐献,在卡斯蒂利亚-拉曼恰和格拉纳达地区则只接收大于7岁的国民捐献。
“家长制” 的溢出效应也会引发争议。英国人Jones一家到西班牙度假。2岁的小女儿梅根前几天还在特纳里夫的海滩戏水,不久却患上风寒症,情况不断恶化后最终停止了呼吸。但给Jones太太造成双重打击的是,她发现孩子的肝脏和肾脏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了。可他们本想这一切在给孩子举办一个完整的葬礼之后进行。英国方面为梅根案举行了调查通报会,调查组的验尸官要求英国驻特纳里夫领事馆安排西班牙方面归还梅根的器官,包括她的医疗资料。英国领事馆无奈地表示,西班牙法律允许在事后验尸的时候保留和处理器官,而他们并没有干涉或改变西班牙法律的权力。看来,“梅根案”需要西班牙唤醒对未成年人器官和遗体捐献制度和流程的再思考。
日本
直到心脏停止跳动的那一刻
日本人向来敬畏生死,“惜生崇死、向死而生”。他们还负有高度的家庭责任感,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有限的选择自由。因此,日本历史上遗体捐献的情况少之又少,到今天岛国仍然不得不面对器官短缺的现实,其器官移植数量更是被西方媒体评论为在“拖世界的后腿”。上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医学院的发展, 加上学院教授和遗体捐献志愿组织领导人的游说,日本教育部认同捐献的官方声明和 《遗体捐献法》(1983)相继出台,确定了遗体捐献概念的合法性,也使得捐献行为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本人的意愿而不受家人的制约。
尽管如此,我们这个邻国对于未成年人遗体捐献依然非常谨慎。在是否能放开遗体捐献的年龄限制这个问题上,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辩论从未停歇,政策放开的过程和欧洲比起来也相当艰辛。
日本的器官捐献法可以说一直被视为遗体捐献领域的“异类”,因为它不承认国际医学界的观点——脑死亡是人类死亡的科学标志,主要困境在于:对儿童脑死亡的界定相较于成人更为艰难。而那些失败的历史也像一团笼罩在心头的乌云,加重了日本人的不信任感。Juro Wada是一名札幌医科大学的医生,同时也被认为是一个谋杀者,只因为他做了一场“失败”的手术。1968年的夏天,他操刀了日本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但接受心脏移植的男孩仅仅存活了三个月。彼时,日本医生的主流观点是,要宣告病人死亡,“应该等到心脏停止跳动的那一刻”。此后30年,日本再也没有进行关于脑死亡捐献者的移植手术。 法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禁止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遗体捐献。
有遗体、有捐献的意愿还有同意书,具备这些条件本已难上加难,但在日本,这些还不够。你还要提交一项确认书,证明孩子的死因并非源自虐待。关都地区的一家综合性医院就曾经接到两个来自儿童的遗体捐献,但最后都被拒绝了。其中的一个孩子因为摔跤而死亡。尽管警官已经将其定性为一场意外事故,但因为缺少见证人,无法排除这次死亡来自虐待造成的伤害,也就不能进行捐献。此外,器官移植手术为医院、医生带来很大的经济和生理负担,而面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器官移植手术时,这种压力是翻倍的。因此,大多数医院并不愿意接受未成年人遗体捐献或进行移植手术。在未成年人器官分配上,为了保证公平性,日本政府还修改了捐献接受者筛选标准,使得未成年人的肾脏或肝脏能被优先提供给年轻患者。
在病人应当在本国接受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国际共识下,日本心脏移植协会的数据却显示,2010年到2016年7月间,共有29名18岁以下的日本儿童漂洋过海接受器官移植手术,这是日本国内接受器官捐献人数的2倍以上。截至2016年9月底,仍有528人在等待心脏移植。冈山商科大学的教授Tsuyoshi Awaya认为:“器官移植不仅仅是病人和医生之间的医学问题,更涉及一些基本的道德伦理……比如日本人的生死观。应该对此进行更大范围的讨论,包括是否需要改变人们的观念意识。”
泰国
医学生与“遗体”对话
泰国号称“佛教之国”,但与东南亚许多受到佛教影响的国家一样,同样是信奉佛教,因为信教派别不同,也分为支持遗体捐献和反对遗体捐献的群体。大乘佛教反对遗体捐献,因为帮助医药学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将会延长他人的生命长度,由此也延长了他们在世的疼痛和苦难。佛教徒不愿意捐献器官还因为他们对轮回转世深信不疑,由于担忧遗体捐献造成来世生活时身体上的残缺,因此必须在现世保存完整的肉身。而小乘佛教提倡用“善行”抵御自我主义和贪欲的侵蚀,所以遗体捐献被认为是一种无私的奉献,被捐献的人也应当谦虚地接受。
泰国作为小乘佛教的集中地,对于遗体捐献总体态度是积极的,接受捐献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都倾向于传播器官或遗体捐献的意义,玛希隆大学借助佛教的理念,将遗体捐献描述为对医学事业“最大的付出”,并且这种奉献精神有助于获得幸福的来世生活。遗体捐献不仅仅意味着为科学献身的自我实现感,更重要的是能带来帮助他人的崇高感。
即便如此,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泰国还是为捐献者设定了较高的年龄门槛。泰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中心的捐献标准显示:捐献者需在20岁以上,20岁以下的捐献者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完成遗体捐献后,泰国医学院特别注重在操作者和捐献者之间建立一种紧密的“师生关系”, 医学院的学生把捐献给学院的遗体当作启蒙老师来尊重,赞誉它们是“伟大的老师”,每年还会给这些“老师”举办特别的怀念仪式。
与西方国家刻意隐去捐献者个人信息不同的是,泰国在使用未成年人遗体前对捐献者的信息有一定的了解,医学生往往会在使用遗体前以“对话”的形式进行几句简单的祷告。据一个参观过泰国医学院的英国人介绍,他会在开课时听到周围的学生和遗体谈话。比如,“×××(捐献人的名字),您作出了伟大的善举,我一定会心怀敬意地对待您,请放心。”
泰国对于遗体使用的监督则由泰国医学委员会授权泰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中心进行。得益于对遗体捐献崇高感的宣传和对尊“尸”重道的强调,加上适当的外部监管,泰国是世界上少数并没有陷入器官和遗体短缺窘境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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