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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险:亲人缓口气,医院腾点地

2016年12月19日09: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今年下半年,人社部启动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险种——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

护理老人为何还要买保险,保险的费用还用老百姓掏腰包吗,目前在试点中出现了哪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人社部相关负责人。

——编 者

护理为何还买保险?

缓解家庭照料压力,避免老人长期住院浪费资源

记者:我国已有5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现在开始探索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险种——长期护理保险,是出于什么考虑?这项保险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职工医保处处长樊卫东:我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期护理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性难题。一方面,长期护理的社会需求旺盛。截至201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1.44亿,占总人口的10.5%。保守估计,目前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人。另一方面,家庭护理功能弱化,长期护理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与城镇化加速、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421”甚至是“842”的三代家庭人口结构模式,使年轻人无论时间还是精力都无法有效承担家庭照护责任。

很多家庭有这样的感受:家中一旦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中人手立刻极为紧缺、经济压力骤然加大、工作受到影响,甚至家庭气氛都变得紧张起来。由于长期护理保障不足,不少老年人在需要护理时选择长期住院,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为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这是应对老龄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是共享发展成本的一项民生工程,重点要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难题。

记者:为什么选择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来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

樊卫东:长期护理保障不仅是要保障当前的4000万老年失能人口,也是所有人步入老年阶段后的护理风险保障。以实施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为主要选择,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适合中国国情。

如果单纯依靠商业保险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会“够不着”。如果只靠普惠性的政府长期照护补贴,一来保障水平过低,二来财政负担重,不具有可持续性。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保障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保险大数法则和风险共担的优势,实现全人群的互助共济。此外,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也是绝大多数国家解决护理难题的选择。

保险费用从哪里出?

试点阶段医保承担,长远看企业个人应适当缴费

记者:推出长期护理保险,大家都赞成。不过,护理保险的钱从哪儿来呢?要不要单独缴费?最后能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樊卫东:社会保险有两项重要的基本法则,一是权利义务相对等,二是大数法则。这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一定是由个人、社会、企业、政府多方责任共担的。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影响,企业希望降低社保费,长期护理险多元化筹资机制的建立考虑到这一因素,在试点起步阶段,由医保基金结存来承担部分筹资责任,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长远看,个人和企业将适当缴费。

目前的地方探索中,筹资水平基本上相当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1%以内,有的试点城市测算,一人一年约缴费100元。从国际上看,因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的差异,各国费率差别较大,德国为2%,日本为1%,最低的以色列0.25%。

具体的待遇支付方式和给付标准,要根据护理等级和服务提供方式的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制度初步目标是基金支付比例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既可以基本满足群众预期、增加制度吸引力,又恰当体现个人负担责任。

记者:有人担心,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压力将非常大。如何避免基金入不敷出?

樊卫东:避免入不敷出是确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核心要义。我们认为,这一过程中关键要把握四点。

一是要努力实现全民覆盖,从而实现资金筹集能力的最大化。二是明确“社会保险保基本”,基金不能大包大揽。具体说来,就是量力而行,低水平、小范围起步,再视情况逐步推开。三是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未来可以探索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通过竞争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四是建立多层次保障的目标体系。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全面推开后,一些高端的需要可能还是由商业保险做补充,同时政府兜底的部分也将继续存在。

护理服务跟得上吗?

专业人员匮乏,服务规范有待健全

记者: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经在15个城市展开。试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一些困难?

樊卫东:试点总体进展顺利,社会反响比较好。问题主要集中在护理服务提供环节。

以4000万失能老人为基数测算,按照3∶1的护理服务配置,护理人员需要近1000万。当前,服务提供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包括机构、项目、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在内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还没有自成系统。护理机构管理办法、质量评价体系、服务规范等均有待健全。以护理等级分级制度为例,卫生部门的标准以身体健康水平为基准判断能否进护理院,民政的标准以生活照料水平为基准判断能否进养老院,存在着差异。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匮乏。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的不到10%,绝大部分养老机构护理员集中在40—50岁年龄段,学历大多在初中以下,且多数来自农村,服务粗放。有资料报告,全国只有10余所院校设有养老护理专业,难以满足市场需要。

记者:随着长期护理保险逐步扩大覆盖面,我们将如何防止“有护理保险、缺护理服务”的情况?

樊卫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确立、推广,本身将撬动护理服务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板块的发展。因为有了社会保险制度,相当于给护理服务行业提供了稳定的服务对象和资金支持。比如试点城市青岛,现在全市共有467家护理服务机构参与护理保险业务,其中416家提供“家护”和“巡护”,比试点开展前的2013年增加了47%。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政策框架,非独立险种的政策法规是地方实践探索瓶颈所在。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抓好试点,探索改革路径,研究提出适合我国的政策建议。

护理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也十分急迫。目前,多个部门都在共同努力,积极发展面向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责编:马晓慧、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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