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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霸凌”如何说NO?专家:重视孩子心理健康

2016年12月15日09:25 来源:北京晚报

  上周末,一起发生在北京市中关村二小的校园事件刷爆了朋友圈。一位学生家长称自己的孩子遭到同班同学的“霸凌”,抱怨学校方面处理不妥。文章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广泛关注,海淀区教委、北京市教委陆续对本次事件进行回应。昨日,中关村二小也发布了本次事件的调查报告。

  校园“霸凌”是指,发生在孩子之间的欺凌和压迫事件,方式包括身体上的暴力,如殴打,关系排挤和人际孤立,言语嘲笑、讥讽和生理方面的骚扰。

  事件回顾

  12月8日晚,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传播,阅读量很快突破10万。

  撰文者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四年级学生明明(化名)的妈妈。据她描述,11月24日,明明在学校被两名同班同学军军(化名)和亮亮(化名)欺凌,二人将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扣到孩子头上并嘲笑。事发后,明明哭着自我清理,却未向老师报告;回到家说起此事时“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家长同时指出,明明从三年级开始就被同学“骂侮辱性外号”。

  事发后第二天,家长携明明与校方及涉事学生、学生家长沟通。扔垃圾筐的学生家长道歉,但另一位家长以孩子仅为目击者为由拒绝道歉。此后,明明父亲向海淀区教委反映此事,并要求校方将两名学生的行为定性,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采取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求两人家长书面道歉,在3个孩子在场的情况下宣读道歉书,同时承担其子接受专业的儿童心理干预的费用。此外,希望校方保护孩子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不因受害者身份遭到二度伤害。

  12月2日,明明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第六医院,经过初步诊断,明明患有急性应激反应。据了解,由于事情一直未解决,明明至今仍在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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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到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宗崇升,他表示,急性应激反应,通常是患者在受到自然灾害、事故、战争、身心被侵犯,或社会地位、人际关系网络的突然改变等严重威胁后,产生的一种急性一过性的心理反应。常见的情形为最初出现“茫然”状态,包括意识范围局限、注意范围狭窄、不能正确回应外界刺激等表现。之后会出现焦虑、抑郁、愤怒、绝望,或者行为紊乱等表现。症状通常能在一到两天内减轻,大约在三天后逐渐缓解。症状严重者可以接受药物或心理干预,如EMDR眼动脱敏治疗。

  调查结果

  12月13日,中关村二小发布调查结果。

  根据监控显示:11月24日上午10时03分10秒,明明从教室出来进入厕所。03分17秒至18秒,军军同学和亮亮同学从操场进楼后相继进入厕所,03分47秒至48秒,军军和亮亮一前一后跑出了厕所回到教室。04分22秒,明明从厕所出来回到教室,在楼道里边走边用袖子擦着额头。整个过程,明明在厕所里的时间为1分12秒,亮亮和军军在厕所里待了30秒,明明是在其他两人离开厕所后34秒走出厕所的。

  明明在事后的11月25日至12月1日均按时到校上课,12月2日经明明父亲请病假后未再到校。

  学校在调查中,得到当事学生的如下描述:

  明明说:当时他站在厕所的一个隔间里面,亮亮进厕所后看见他,就从隔壁的隔间拿起垃圾筐扔了一下,正好扣在自己的头上。之后,他在厕所的洗手池洗了洗,就出来了。

  亮亮说:他和军军去厕所,看到明明在上厕所,就想逗逗他,把一个垃圾筐从隔壁扔进了明明所在的隔间里面,看都没看,就跑出去了。

  军军说:自己只是开玩笑说要打开门看看,并没有实际开门,也没有参与扔垃圾筐的事,但是乐来着,自己事后也觉得亮亮做得有些过分。

  经学校多方调查、了解,明明和亮亮、军军属于正常的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学校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各方回应

  12月10日,中关村二小发表声明称:“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学校还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并呼吁“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角度出发,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12月11日,北京市教委负责人表示: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盼望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首都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妥善处理。同时呼吁每一位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的成年人,关注事件中每一个孩子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的疏导,教育好身边的孩子,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懂礼貌、讲文明,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12月13日,中关村二小通过官方微信公布该校“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事件发生后,学校一直在做相关家长工作。调解过程中,针对明明的家长书面提出的四项诉求,学校与三位同学的家长就上述诉求反复进行沟通,亮亮和妈妈向明明及其父母当面致歉,军军的家长也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但亮亮和军军的家长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故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在明明请假期间,班主任老师每天询问孩子情况,并告知学习进度及记事。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提出到明明家看望孩子并与家长沟通,但均被家长以各种原由推托。”

  同日下午,明明母亲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从12月11日至13日,其与学校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约谈事宜,但双方就约谈条件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心理咨询

  今年5月,国务院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4月至7月为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自查治理阶段,9月至12月为专项督查阶段。11月,教育部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

  然而,校园欺凌事件仍不时发生。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今年5月至8月,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科优学学习力提升教育机构副总经理高薇认为,家长在强调学业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对于处于幼儿园和小学低龄段的孩子,家长尤其要重视和孩子的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发生了哪些事情,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可能会存在着不善交流,表达不清的特点。

  高薇告诉记者,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为的侵害,家长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要过度包办,要逐步培养孩子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其次,不当“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学校老师沟通,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再次,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对抗“霸凌”行为的出现,家长应该多带孩子参加社交活动,为孩子创造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在交往过程中对孩子积极引导。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霸凌”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霸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法律建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校园“霸凌”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因此很难界定本次事件是否属于“霸凌”行为。目前,我国以未成年人为立法对象的专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还设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此外,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还零散地分布在其他法律中,如《刑法》、《民法通则》等,但当中都没有明确提到“霸凌”行为。

  但是这不代表军军和亮亮及其家长不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参照我国法律对民事侵权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起事件中,虽然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属于未成年人,但由于已满10周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侵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伤害行为,伤害后果,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伤害行为已经确定,伤害后果也有专业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如果确实能够证明被侵权学生确实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才出现了目前的损害后果,那么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赵辉认为这是有前提的,即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及时通知监护人,导致伤害后果扩大等,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赵辉认为,本次事件更多涉及的是学生德育问题,学校应当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做好双方学生的保护。(余源)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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