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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险合并扩容应留出“自愿选项”

2016年12月08日08:58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解梦介绍说,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1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具有不少共性,二者合并后,可以共享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实现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具有可行性,也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推进两险合并的原因之一。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动机——扩大生育保险缴费范围,增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缓解支付压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前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职工,由单位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然而,缴费情况并不理想。我国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与社保中其他“四险”相比,生育保险基金的结存最少,201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如今,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生育率提升,且各地的生育假也普遍出现延长趋势,生育支出扩大,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大增,生育保险的结余资金很容易被消化掉,生育保险基金有被击穿的风险。而二险合并后,对保险费就可以捆绑征收,城镇职工中生育保险的征缴面就会扩大,缴费率就会提升。根据有关专家透露的信息,今后,生育保险的对象有可能由城镇职工扩大到所有医保覆盖的人群,如此,生育保险的征缴面就更大了,保险基金也必将大幅上升。

生育、医疗保险合并扩容后,覆盖面扩大,受益面也扩大,固然是一件好事,但生育保险的费用也会给缴费者带来一定负担,这一点应该被考量。对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一些应缴未缴的单位如果因为生育、医疗保险的合并捆绑而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只是履行了应尽的法定义务,职工的负担并未增加。但如果按照专家的设想或建议,把生育保险覆盖到所有参加医保的人群,缴费的人群就复杂了。医保包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三个体系,而除了城镇职工有所属单位,城镇居民和农民都没有所属单位,对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是强制险,由单位缴保费,可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或农民由谁缴保费呢?如果国家真要把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体,缴纳保费的义务主体很可能是城镇居民和农民自己,而像对待城镇职工那样强制推行生育保险,就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其中一些人可能会不情愿,不接受,政策的推进可能会遇到阻力。针对这种可能,有必要在二险合并过程中设计更灵活更切合实际的生育保险缴费制度,比如,面向城镇居民和农民,改强制险为自愿险,在保险合同中增加“自愿选项”,并将保险费率分为多个档次,由城镇居民和农民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自愿选择保险费率的档次。“自愿选项”能够充分尊重民意,减轻民众负担,维护民众权益,也有利于生育保险扩容政策的执行。(李英锋)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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