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欧帆)18日,广西卫计部门公布,自2011年至2016年8月底止,自治区本级共有14个单位申请社会办医。广西卫生计生委予以设置审批11个,予以执业登记3个,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办医活力。说到社会办学,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如果说到社会办医,就有不少市民不太了解。国家为何要鼓励社会办医?社会办医能解决什么问题?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和广西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由于在行政审批上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使这些政策与切实解决广西当前医疗资源问题不足与结构失衡,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2014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份,《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针对广西卫生领域的卫生资源不够用、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等现状和不足,《规划》提出包括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控制公立医院快速扩张、扶持民营医院等一系列内容。
社会办医将带来哪些利好?一方面,社会办医将着力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办医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经营性质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税收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和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给予支持,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配备空间。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配备的大型医疗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其配备。
●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