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要打防结合
谭浩俊
3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提示》列举了多种过度借贷营销诱导行为,包括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等。
近年来,有关机构诱导消费者借贷的案例时有发生,其中老年消费者和女性消费者被诱导的现象更为严重。前些年比较突出的大学生被诱导过度借贷的消费现象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网贷业务被取缔,大学生通过其他机构获得资金的现象随之减少。
要解决机构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对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消费的行为进行打击,也要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做到打防结合、有效防护,避免问题发生。有关方面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外,还要加强对行为不规范机构的处罚和打击,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现实生活中,凡是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和经营者,大多会根据自身的判断精选容易受骗上当的消费者。如上海一名女子月薪8000元,却贷款60万买健身房私教课,排课时间一直安排到2034年。女子得病后,无力偿还便将健身房告上法庭。虽然法院经过审理,让健身公司退还19万。但是,女子仍然要承担31万。类似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像这样的无良机构,不仅要让其退还消费者受骗上当的钱,还要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如果现行规定缺乏处罚依据,有关方面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便在发生这样的案件后,能够有法可依,及时对经营者实施严厉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消费者来说,也要增强自身的判断能力,不要为了一时之利或图一时之快,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像前述案例中的女子一样,不顾及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硬要享受高价的健身服务,显然不是理性的消费选择。更何况,贷款健身本身就是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行为,如果消费者不对自身加以约束,很容易在虚荣心的作用下,作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有些老年人被骗,就与自身防范能力不强有着密切联系。对于此类案件,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宣传工作,做好消费提示,提高其防骗能力。在此基础上,辅以更大力度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止损,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不仅如此,对经营者实施的借贷行为,如果有利息等方面的条件,还应当受到来自金融领域的约束和监管。有关方面应当加强调查,看看哪些经营机构在从事这样的借贷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据金融法规对经营者予以处罚。民间借贷行为也需要纳入监管,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利率是否合法、借贷程序是否合法等等,都需要监管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情况,那么相应的借贷行为必须尽快取缔。
总之,对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消费者一方也要加强防范,不要为了贪图虚荣、贪图享乐等原因过度借贷、过度消费、超前消费,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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