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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医师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 推动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2022年03月07日16:35 来源:人民网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实施。《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对医师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待遇保障等各个方面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有关负责人在《医师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深刻认识《医师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为推动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为加强医务人员的待遇保障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立足新发展阶段,《医师法》以推动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为主线,构建了符合新时代国情的医师管理法律制度,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管理和保障责任。

第一,《医师法》更加凸显全社会对医师职业的尊崇。《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赋予了医师职业崇高的社会地位,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关心爱护医师,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在“保障措施”一章,从人事管理、薪酬待遇、表彰奖勋、职业防护、公益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维护医师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新闻媒体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等。

第二,《医师法》更加注重医师高质量培训培养。深化医改实施以来,我国建立完善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连续统一的医师教育培训体系。《医师法》将这一体系进一步巩固强化。尤其是对学历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条件由中专提高到大专,在初始阶段就为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要求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紧缺人才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配备。

第三,《医师法》更加注重医防融合和中西医并重。《医师法》将增进医防融合贯穿于医师培训培养、配备使用、执业管理等各个方面。比如,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等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等。《医师法》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学习,建立中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第四,《医师法》更加注重补齐基层医师短板。《医师法》修订进一步体现了“以基层为重点”的导向。一是加强培训指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组织上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开展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高能力水平,取得医师资格。二是加强待遇保障。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等政策,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三是加强技术帮扶。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时,应当有累计一年的基层或者对口支援服务经历。

第五,《医师法》更加注重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医师法》在保障医师权利的同时,也对医师依法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完善医师职责和义务。明确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明确医师互联网诊疗规范。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但不能用于首诊。

(责编:曹淼、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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