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将在深圳实施
郑小红
中新社深圳12月30日电 (记者 郑小红)在30日举行的中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内地第一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医疗条例》被誉为深圳医疗“基本法”,2014年列入深圳市人大立法计划,2016年8月25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表决通过。
《医疗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如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累积计分制度、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等,有助于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
此外,《医疗条例》将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明确为公共场所。对此,警方表示,将深入开展“平安医院”专项行动,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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