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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委员会成立

2016年12月20日09:05 来源:中国医药报

12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石家庄签署《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协议》,宣布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委员会正式成立。根据《协议》,今后京津冀区域内任何一级食品稽查机构在办理食品案件时依法取得的有效证据,如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原则上三地互相认可,可互相使用,必要时可实地核查证实。

联动委员会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增强跨区域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长效发展的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机制。京津冀三省(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是《协议》的参与者和执行者,享有《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统一指导下,遵循“互通、互动、互助”原则,充分发挥《协议》作用,确保食品案件稽查联动“无缝对接”。

根据《协议》,需要协查的食品违法案件,原则上实行点对点同级间协查。案件协查提出单位根据案件线索向涉案地的同级食品稽查机构提出案件协查请求,同时抄报上一级食品稽查机构。承办单位应及时复函,同时抄报上一级食品稽查机构。承办单位接到标有“京津冀食稽联”的函件,应开启案件协查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核查,并有专人负责按时进行反馈,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立涉案食品检验绿色通道,区域内依法采集的涉案食品可就近送检,对提请跨区域检验的应协助优先办理、优先出具检验结果。各省(市)应设置一定数额的专项检验经费,专项用于跨区域检验的检验费用。

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信息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统一指导下联合发布,每年不少于1次。信息内容包括京津冀食品案件稽查联动工作情况、区域内食品稽查案件协作情况等。(马彦铭)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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