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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慈善行为将有专项条例规范

2016年12月15日10:44 来源:三湘都市报

  原标题:个人慈善行为将有专项条例规范

  本报12月14日讯 《慈善法》出台后将对志愿者服务产生什么影响?“罗尔事件”中市民捐款踊跃,却闹得一地鸡毛,作为志愿者,该如何捐款和做慈善?今天上午,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16年志愿者能力建设培训班在长沙启动,数十名志愿者参加培训。围绕近期慈善和志愿服务的热点,大家展开热议。

  个人慈善行为将有规范

  最近刷爆互联网的罗尔为女儿网络筹款事件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公益圈人士的关注,在今天的培训现场,该事件也成为志愿者们热议的话题。许多志愿者认为,因为求助事实的偏差,感觉自己捐款“受骗”,但无法可依,因此只能给予道德上的批判。对此,培训主讲师、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卢永彬认为,今年9月颁布实施的《慈善法》仅仅只对慈善组织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而对个人慈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因此,作为一种个人通过网络的求助所得,并不适应于《慈善法》。在他看来,目前酝酿中的《志愿者管理条例》或将对志愿者个人行为作出引导和规范。

  另外,卢永彬介绍,新出台的《慈善法》通过规范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的权利义务,保障了服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支持志愿服务和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300名志愿者服务公益事业

  启动仪式上,省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唐晓宝介绍,目前,基金会注册的志愿者超300名,明年起,他们将深入各个项目开展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不是简单地做好人好事,其需要一种精神去支撑引领,否则就只能做一阵子而不是一辈子。”唐晓宝表示,将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意识,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将奉献的精神传递和感染身边人,带动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这些有意义的项目和行动中来。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刘恋

(责编:陈烨菲、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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