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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完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2016年08月12日09:48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赖明:完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编者按: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然而,通过对部分民营医院调研发现,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赖明建议,应该完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区域性发展规划缺失。有的地方个别专业医疗资源过剩,而如儿科、老年病和慢性病等社会需求大、医疗资源稀缺领域,社会资本少有进入。

  二是分类管理不尽合理。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但实践中营利性难以体现。迫于竞争压力,绝大多数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同,甚至承担的公益任务也基本相同,但却因为被定性为“营利”,在享受补贴、税收等政策支持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是医保政策难以落实。在当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下,即使民营医院有了定点资格,依然存在病人转诊关卡多、限制多等问题。一些地方市级民营医院需到各县医保局、农医局联系,能否签约,全凭关系。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不能转诊民营医院,只能在公立医院之间转诊;有的地方要求转诊病人承诺少报销10%住院费用;有的地方给民营医院下达收治住院病人指标和包干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低于公立医院;有的地方要求民营医院先直补病人医保费用,事后有关部门补偿却不到位。

  四是人才招聘和培养困难重重。民营医院聘请的卫技人员、骨干多数是公立医院的退休人员,其他人员主体是刚毕业大学生。高级职称人员寥寥无几,中级职称人员青黄不接,初级职称人员比例过大。不少人一旦考取资格证书后就选择辞职。另外,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学术交流等方面,民营医院常常受到不公正对待;在科研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也常被拒之门外。

  五是监督管理存在缺失。一些民营医院急功近利,出现虚假广告、过度医疗等种种不诚信、不自律行为;有的法制意识薄弱,存在违规经营、劳动保障不力、用工报酬较低等问题;有的经营观念落后,内部管理不科学。主管部门未能真正将民营医院纳入行业监管范围,例行的工作会议和行业管理文件等大都与民营医院无缘。

  为此,建议:

  一是将民营医院发展列入区域卫生规划。应像规划公立医院发展一样,将辖区内民营医院的数量、规模一并纳入整体卫生规划,明确医疗机构设置条件。规划的依据、内容、相关医疗机构的基本数据、规划执行情况等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按《医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布局,防止医疗机构(特别是同档次、同类专科医院)重复设置,避免恶性竞争和医疗资源浪费。

  二是改进医院分类管理。医疗机构不应简单以营利和非营利划分来实施差异化政策,应当依据其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以是否为无偿或没有利益差价作标准,采取相应的政策支持措施。

  三是进一步落实民营医院的支持性政策。现阶段我国民营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大部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且医疗机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对民营医院的税收应有所优惠。要进一步明确税目、延长免税年限,逐步从低税率向正常税率过渡。全面开放医保定点医院,将就医选择权交给病人。所有医疗机构只要具备条件,都应毫无例外地成为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院。县市与医疗机构签约应以完善服务内容为导向,避免签约成为定点资格准入壁垒。基层履行逐级转诊职责,不应限制或指定只转公立医院。

  四是创新民营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加大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进力度,从取消公立医院编制做起,缩小体制内与体制外差距,促进卫技人员从单位人向职业人转变。建立医疗机构与卫技人员双向选择机制,打破城市公立医院对优质医疗资源的垄断。从法律层面明晰刚毕业但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其成长提供实践机会。政府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帮助民营医院解决人才引进培养、队伍稳定、劳资纠纷等方面问题。在职称晋升上,只要条件符合,以考代评,严格审查,取消公立医院专家评审团举手表决评审制。

  五是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规划引导、政策宣传、信息交流、工作指导等管理,规范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行为,促使民营医院摒弃急功近利的盈利模式,以良好社会效益实现正当经济效益。应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医保全程监管,强化医疗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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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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