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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要赔钱?

2016年10月19日09:18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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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要赔钱?

美不美没有统一的标准,效果好不好,也是医美机构和客户之间最容易发生扯皮的地方。浙江省的新消法本意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过如果缺乏一定的标准和实施途径,约定效果只能成为空谈。

爱美并且愿意变美的人士越来越多,医美市场发展迅速,国信证券一份研报显示,2014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元,年增长20%,2019年有望破万亿元。然后医美消费方面的纠纷投诉也随之上涨。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医疗美容和整形美容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占比同比增长了6个百分点。

如何在医美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六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告知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美容效果、医疗风险、医用材料、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确认。对美容效果的约定应当以事后可以核对的方式保留。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实施医疗美容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款一出,在医美行业圈内“炸开了锅”。为此,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以公开信的方式,致信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对“十六条”的修改意见。

公开信认为,将医疗美容行为纳入消费范畴有失偏颇,建议修改为:“医疗美容必须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实施,出现争议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办理。生活美容消费因美容机构责任导致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

提高人体美观度的医疗行为,必须由医务人员实施,属于医疗行为范畴,和所有的医疗操作一样,不适合简单归类于消费行为,如果出现争议应按照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如院内调解、医调会调解、法院判定等。生活美容是指理发师美容师等通过化妆、护理、按摩等非侵袭性手段达到美容效果的行为,其实施人不需要医疗资质,属于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出现争议可以按消费法解决。立法机构可以通过《新消法》提醒公民辨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区别,呼吁公民去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并明确此类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

公开信还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许多非医务人员在非医疗场所实施医疗美容操作,极大的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前来医院就诊的严重并发症如注射美容后的组织坏死、失明甚至死亡等,绝大多数都是非法行医造成的。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解释比较宽松,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对于未造成严重伤害的非法行医,似乎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急需进一步加强法律约束。

对这一份公开信,广东一家三甲医院的整形医生表示认同。他透露,现在门诊最怕遇到喜欢用美颜相机自拍的客户,她们通常认为自拍出来的效果就是真实的自己,也因此要求医生按照自拍照的效果来设计手术方案。“事实上,需要做整形手术的客户,医院一般都会为其做心理评估。如果是心理比较偏执的客户,通常对手术结果要求特别高,我们一般也不接受为其手术。若照浙江省新消法的条款,美容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美不美没有统一的标准,效果好不好,也是医美机构和客户之间最容易发生扯皮的地方。浙江省的新消法本意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过如果缺乏一定的标准和实施途径,约定效果只能成为空谈。(严慧芳)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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