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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新医师法

《医师法》明确多机构执业规则 参与互联网诊疗有前提条件

2021年09月17日11:06 来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医师法》精神,人民网·人民健康特别策划“读懂新《医师法》”系列节目。“新《医师法》更重实际、更有温度、更接地气。”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付强在节目中表示。

《医师法》立足国情回应民生关切

付强表示,《医师法》立足中国国情,把国内实际从事医生工作的人员都纳入到了法律规范当中,这对我国医师队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医师法》重实际的体现。

在有温度方面,付强认为,《医师法》明确提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详细列出了十条具体保障措施,为医生更好地履行执业责任,践行执业操守提供了法律保障。

“之所以认为《医师法》接地气,是因为《医师法》的法律条款不仅与医师个人权益紧密相关,更对人民群众在医疗民生领域的诸多关注内容给出贴心回应。”付强进一步介绍。

医师多机构执业要到更需要的地方

针对《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付强表示,目前我国医师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大量高水平医生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部分县域及乡村,医生数量相对较少。为了缓解医师资源总量不足和优质医疗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医师法》第十五条立足现实条件,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医师多机构执业一方面为有能力、有威望的医生提供了通过合法劳动换取更多报酬的机会;另一方面,更鼓励有能力的医生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让优质医疗资源流动到更需要的地方。”付强认为,在医师多机构执业方面,国家更关注医师去哪里执业。他希望高水平医师作为优质资源的承载体,按照国家期望和人民群众的期许到优质医疗服务不足的地方。

付强表示,县域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医疗服务体系运行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医师法》之所以鼓励高水平医生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其一,高水平医生到诊疗能力相对不足县域医疗机构,有助于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质量;其二,通过这种形式的多机构执业,一定程度上能发挥传帮带作用,有利于促进县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提升。

付强强调,多机构执业也给医生提供了良好的受教育平台。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大医院的医生,只有更广泛地走入社区乡村,更深入地接触群众和患者,才能了解百姓疾苦,尽可能地激发和提升医师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更好地践行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方针和医师职业操守。

医师参与互联网诊疗需满足三个条件

随着互联网诊疗技术的普及,网上诊疗成了不少人的就医选择。在互联网医疗发展过程中,医师该如何合法、合规地参与到互联网诊疗中?

“医师参与互联网诊疗活动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付强介绍,医师参与互联网诊疗之前,必须获得所在医疗机构同意。设置这一条件是因为普通网民无法核实医师身份,只能依靠执业机构认定;其次,医师的实际执业能力和执业范围要与网上诊疗活动相匹配,保证互联网医疗安全性;此外,并非所有的病种和诊疗行为都适合互联网,要对医师参与互联网诊疗的病种和范围有一定限制。

“在互联网诊疗方面,我建议将通过互联网提供高质量的门诊和出院随访纳入其中并作为重点,以此为纽带,将高层次医疗机构的医师与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基层慢病管理团队紧密联系,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付强说。

(责编:曹淼、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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