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拒不改最高罚一万
张宇
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日前,记者采访了消防专业人士,对此新规进行了解读。
拒不改正将被罚款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科长刘丙涛介绍说,《规定》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刘丙涛说,《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对于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进楼入户漏洞能否堵住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是否能彻底堵住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漏洞?刘丙涛说,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的行为,此前公安部2017年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但此通告对于如何处罚并未做明确说明。”
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有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过道或楼梯间等部位。“《规定》明确了如何处罚的问题,将为执法人员提供法规依据和威慑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发生。”刘丙涛说。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并未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室(户)内停放或者充电,对于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进楼的行为同样未做规定。”但刘丙涛特别提醒说,“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意识到,只要将电动自行车推回室内家中,就有发生火灾的风险!”
隐患治理需各方合作
《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治理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刘丙涛说。
■新闻解释
高层民用建筑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本报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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