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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侵唐嫣、陈乔恩肖像权引诉讼 在《新民晚报》登报致歉

2017年02月09日08:22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私立医院侵唐嫣、陈乔恩肖像权引诉讼 在《新民晚报》登报致歉

  【新民晚报·新民网】近日,知名演员唐嫣、陈乔恩发现上海某私立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商业使用自己的照片,分别向普陀区法院起诉该私立医院侵犯其肖像权。据了解,柳岩、张嘉倪、熊乃瑾也曾有相同遭遇,并于2012年分别起诉该私立医院侵犯自己的肖像权,经普陀区法院判决该医院侵犯三人肖像权。虽然该私立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2013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

  而这次中招的唐嫣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是内地炙手可热的花旦女演员,曾主演多部知名影视剧,并荣获诸多权威奖项。2015年初唐嫣得知,上海某私立医院在其所经营的网站网页中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于该网站,并在“改脸型真人秀”插图中以整容前后对比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另在该网页中明显标有其他整形宣传、电话咨询、医院介绍、整形项目介绍等详细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唐嫣认为,上述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同时造成很多误解,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受到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判令该被告删除侵权网页,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15.5万元。

  该私立医院辩称,确认该网页为被告网站,同意删除相关网页,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但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同意赔偿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原告提供的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网络上搜索的原告照片来看,与配图中基本一致,故本院认定配图中为原告本人。被告在其网页中登载原告的照片,文章内容涉及被告的经营范围,属营利性的宣传活动,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但其内容主要涉及整形美容,并无贬损内容,不足以令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现原告要求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被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维权成本费用,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本院将结合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

  近日,普陀区法院判决该私立医院删除其网站网页上所使用的含有原告唐嫣肖像的图片,同时在《新民晚报》上对使用原告唐嫣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向原告唐嫣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另据了解,陈乔恩诉该私立医院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经调解,由该医院向陈乔恩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结案。(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施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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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赵敬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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