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广东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通知》要求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省统一另行制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另外,《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记者叶卡斯、卢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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