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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要未雨绸缪

福建省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码头监管所 许志军
2016年09月22日08:31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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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要未雨绸缪

随着农村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集体聚餐活动越来越多。“把厨师请进门”确实给群众很大方便,但也带来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一是主办者看中的更多是厨师的手艺好不好、所点的菜肴价格高不高,很少有人去了解厨师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原料的购进渠道、现场加工制作情况等;二是承办者素质参差不齐,存在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个人卫生习惯不良等问题,极易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监管部门人力有限,对点多、面广、线长的行政相对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监管存在盲区。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广大农村地区尚属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地带,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要未雨绸缪、预防在前,通过社会共治的力量,采取多种举措,尽可能实现全程控制,将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

以责任落实为先。当前,由于监管部门人力不足、技术支撑落后等客观原因,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软肋,很多偏远地方更是成为“真空地带”。因此,要严格遵循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属地管理的理念,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构建县(区、市)、乡镇(街道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不留盲区。如《南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肴清单等内容报告本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分级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登记、现场检查指导,同时还规定了农业、海洋与渔业、卫计等部门应尽的责任。

以宣传培训为重。农村集体聚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举办者和承办方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如果双方有很强的食品安全意识,都能科学规范操作,自然会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举办者和承办方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的关键。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做到:一是进村入户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引导集体聚餐举办者要注重厨师的选择、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过程的把关,自觉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二是对辖区的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定期组织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厨师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厨师在所聘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料采购和储存、加工制作程序、餐饮具洗消毒、食物留样等方面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以抓细抓长为要。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细致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监管部门有打“持久战”的信心和恒心,需要监管人员抓实每一个细节、抓牢每一个环节。具体到监管中,一是要提前介入指导,与集体聚餐承办者签订责任状,对加工环境、留样要求等进行现场勘查和指导;二要全程动态监管,有数家农村集体聚餐同时申报时,可实行分片指导和监管,对厨师及所聘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不听指导、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重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此外,对于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监管部门可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单位沟通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到位。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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