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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属“内部场所” 警方难介入“事出有因”【3】

2013年11月04日14:39    来源: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手机看新闻

  建议公审罪犯,加强医院警力

在现行体制不能尽快完善的情况下,医生、患者都需要重塑形象,重建信心,不再受到伤害。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公安部门要设立医疗公共场所纠纷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对医院的保卫级别要超过银行;二是请媒体自律,媒体记者在报道医疗纠纷前,不能只听患者方一面之词,必须要客观;三是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组织卫计委、公安部和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立法讨论,修改医师法,制定医院特殊治安条例。

不要把犯罪和医疗纠纷混为一谈。赵云燕强调,“犯罪分子就应该受到公审,医师协会要去推动这个事情。”我们医务人员,拿这么低的工资,做那么高强度的工作,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很不正常。

医院应该作为公共场所严加管理。“咱们检察部门、公安部门对这个事情处理态度为什么软,核心问题是医院不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为了说明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的重要性,人民日报记者白剑峰举了一个例子,“在公交车上对司机实施暴力,就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处理。建议行业协会直接上书公安部或者是全国人大,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打架、摆花圈都不行。以前虽然有过公告,但是这个法律的界定不明确,今后要明确,公共场所闹事,直接就应处罚。”

童云洪还建议,如有必要,医院也可以配备安检系统,甚至应该比机场都严。北京同仁医院王琪主任则建议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如果前来就诊者有犯罪记录,或者有精神病史,挂号的时候,医生第一时间就发现危险因素,可以早作准备。“我们逃,我们躲,这也是一个办法,至少我们命还在。我们还要为更多的患者服务。”

媒体要弘扬正义,做正能量的传播者。白剑锋告诫同行,媒体要公正、客观、全面地报道事件的真相,观点要有建设性,做社会改革的建议者,要充当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不能闹一次,热闹一下,影响很快就消失了,缺少思考。应该让思考延伸下去,对改善现有制度起到积极作用。

建立通常申诉渠道,清除行业败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人事卓小勤多年来,曾代表很多医生、患者打过官司。他认为,在医生队伍中,的确还存在个别败类,影响了整体队伍的形象。“特别是遇到很多恶劣案件,我们也在反思,对于这些败类,为什么没有一个肃清机制。仅仅维权不够,还应该有医师惩戒。给患者建立一个正常、畅顺的申诉渠道,一经查实,将这些败类清除出我们的队伍。”

(责编:蔡熊更、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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