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健康卫生频道 >> 专题策划 >> 违法广告上百次 八部门管不了一个颈复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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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颈复康再被国家药监部门通报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马晓慧)近日,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因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再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的通报内容显示,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欣康片”,其功能主治为“降气平喘,清肺化痰。用于肺热咳嗽及气管炎咳嗽”。[详细]


承德颈复康“咳欣康片”广告违法 购买谨防上当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赵敬菡)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4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咳欣康片”因药品广告违法被曝光。[详细]

承德颈复康药品号称根治类风湿 涉嫌欺诈
    •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马晓慧)吃几个疗程的药就可以“从根本上清除类风湿因子,从根本上恢复患者骨骼关节机能”。近日,这个具有神奇疗效的药品广告出现在某大众媒体上,广告宣传的产品是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生产的蚁参蠲痹胶囊。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内容已涉嫌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详细】

违法广告达百次 “颈复康”涉嫌严重欺骗
  • 编者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为了配合此次行动,从今日起,人民网推出“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系列报道。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 (赵敬菡 马晓慧)3月17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咳欣康片违法药品广告,并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违法原因系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近三年来,该企业的违法广告约有几百次之多。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84期)显示,“颈复康”的腰痛宁胶囊涉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宣传,严重违规,违法次数高达157次。【详细】

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赵敬菡)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八个部委发文,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详细】
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 (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做宣传;

    (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五)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六)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七)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详细】
关于承德颈复康

  • 个人简历:李沈明,毕业于河北化工学院,先后任职承德制药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承德市医药管理局党委书记,曾任河北省十届人大代表,现任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历了六十载的风雨征程,改革开放三十年得到长足发展,在以李沈明董事长为代表的经营班子带领下,把公司发展成为集科工贸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先后跨入全国医药工业企业500强。(摘自承德颈复康官网)
屡教不改 颈复康早有“前科”

  •     2011年9月28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下发了“关于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暂停销售品种专项检查的通知”,暂停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咳欣康片”等158种药品在云南范围内销售。

        云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近2两年来,云南省食药监管局陆续公告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暂停了一批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规范了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但截至目前,仍有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咳欣康片”,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宁片等158个暂停销售品种的厂家或代理商未按要求接受药监部门的处理和整改。为此,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的规定,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些药品在云南销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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