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马晓慧)吃几个疗程的药就可以“从根本上清除类风湿因子,从根本上恢复患者骨骼关节机能”。近日,这个具有神奇疗效的药品广告出现在某大众媒体上,广告宣传的产品是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生产的蚁参蠲痹胶囊。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内容已涉嫌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刊发广告属违法行为。记者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得知,蚁参蠲痹胶囊为处方药,《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其实,“颈复康”集团产品广告违规的行为并非仅此一例。记者粗略统计了全国部分药监局已发布的公告得知,2013年上半年,“颈复康”旗下的产品违规广告遍布全国各地,违规宣传多达300余次。【详细】
编者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为了配合此次行动,从今日起,人民网推出“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系列报道。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 (赵敬菡
马晓慧)3月17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咳欣康片违法药品广告,并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违法原因系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近三年来,该企业的违法广告约有几百次之多。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84期)显示,“颈复康”的腰痛宁胶囊涉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宣传,严重违规,违法次数高达157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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