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蓬莱出台葡萄酒食品举报奖励规定,最高奖励30万

2017年01月10日10:22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发布《葡萄酒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蓬莱市葡萄酒食品安全举报受理电话:市场 监督管理局12331、12365、12315、5618315,公安局110、5642523。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 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葡萄酒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葡萄酒食品安全违 法犯罪活动。

《规定》指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对涉及葡萄酒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途径包括: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其它途径举报等。实 名举报有奖。

举报蓬莱市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的,属于奖励范围: 在葡萄酒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非葡萄原料或者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使用回收葡萄酒作为原料生产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葡萄 酒的;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葡萄酒、伪造葡萄酒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 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生产经营葡萄酒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葡萄酒,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 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葡萄酒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涉及葡萄酒和葡萄酒相关产品安 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 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一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 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 ;二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调查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它有 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调查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仅提供 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对于举报违法使用葡萄酒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葡萄酒的地下“黑窝点”、“黑作 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可以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属于 一级奖励的按最高比例执行)。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在举报人奖励确认方面,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的,直接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 线索的,按一案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 励最先举报人。

从事危害葡萄酒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主动交代、自首或主动归案的;案件查办部门在调 查取证、侦查、审理等过程中新发现或者从事危害葡萄酒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新交代的;案 件查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举报的;其它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不适用该 规定。

(齐鲁晚报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韩玉斌)

(责编:李彦增、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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