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健康·生活

数据造假不讳疾方可得善医

仲 平
2016年10月14日08:36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小字号
原标题:数据造假不讳疾方可得善医

信息真实性是市场的命脉,数据真实性是药品的生命。为了确保药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同时能让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消费者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获得药品生命周期的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药品数据造假这一沉疴顽疾,集中全社会智慧进行“集体会诊”。(详见本报10月11日报道)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质量安全人命关天。令人痛心的是,数据造假成为药品行业的沉疴顽疾。2015年下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申请人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727个,从中发现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真实性问题;另一方面是规范性、完整性问题。真实性方面,主要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瞒报数据、原始数据无法溯源、试验用药品不真实等。

药品数据造假不只是存在于药品临床试验阶段,还存在于药品生命周期。《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为医治数据造假这一沉疴顽疾提供了“医治方案”,只要企业不讳疾忌医,就能找到善医之术、针砭之药、康复之道。

从根本上看,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化,是产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重要基础,是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所在。只有数据和信息真实,才能形成市场主体互信、互动的良好形态,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只有数据和信息真实,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积累“信用资本”,让诚实守信成为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捍卫药品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既要靠企业自律,也要靠政府和社会他律;既是药品监管部门一条重要的工作主线,也是开展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重要抓手。对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事件应当依照批准的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当调查发现对申报资料可靠性、产品质量、使用者安全有直接影响的,笔者建议,应当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并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监管和社会共治。

(责编:聂丛笑、权娟)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