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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廉:“三合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能力

王乐
2016年09月27日08:28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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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胡颖廉:“三合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能力

图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中国医药报记者 邓乔 摄)

9月26日,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出席“传播法治理念 倡行共治共享——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并发言。

  胡颖廉表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通过基层调研发现了一些值得深刻思考的问题。首先,在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关系方面,质量是上线,安全是底线,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关注底线,还要看到上线,更高层面的质量一定要重视起来,只有引导市场企业更好的重视质量,保障自己的产品质量,才是维护安全的根本所在。

  其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并明确了属地责任和属地管理,而地方食药监管部门职能是根据地方政府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这就容易出现监管事权层层下放、监管资源和监管任务结构性不匹配的问题,进而导致监管落实不到位。

  最后,各地推行的“三合一”机构改革虽然增加了监管资源,但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能力。建议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设立一个行政许可制度,执法人员除了省级政府法制办发的执法证外,还必须有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执法资质才能开展监管执法。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促进监管执法队伍从目前的“综合式”逐步转变为专职化。

  “传播法治理念 倡行共治共享——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筹)主办,中国医药报社、中国食品药品网承办。(中国医药报记者 王乐)

(责编:韩雅菘、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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