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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2016年07月20日16:02    来源:南昌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西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昨天记者获悉,江西省从放宽准入范围、规范设立审批、放宽大型设备采购限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等方面,推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

  我省提出,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布局的限制。依法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重点考核上岗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不再将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配置大型设备的前置条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先行采购,再按规定申报配置备案;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我省提出,促进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将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现有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教育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骨干医师培训、科研课题招标、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其他有需求的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

  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我省提出,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落实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的医保报销范围、报销金额与公立医院保持一致。保险机构在办理大病保险等险种赔付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医保经办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予以认可,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统筹基金。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为鼓励社会办医,江西省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收费相关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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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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