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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请人“看病”骗取医保基金被查处始末

2016年07月06日08:20    来源:湖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民营医院请人“看病”骗取医保基金被查处始末

  生病住院不用交费,出院还能领取好处费。这是怎么回事?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民营医院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案件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医院业务量少,竟靠套取医保基金生存

  2014年1月,刘某在望城区某镇开了一家民营医院。经营期间,医院业务量较少,一度难以维持。于是,刘某想到了一个挽救的“对策”:托人召集有医疗保险、身体有些小毛病但无大病的人到医院假住院。

  在刘某的授意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负责对拉来的假病人进行接待登记,告知管理事项和应对医保部门检查事项,并带至医生住处办理假住院手续。该医院的医生卿某某、屈某某对拉来的假病人伪造病历本,将无病或仅有小病虚构成符合住院条件的大病、多病,并伪造病人手术治疗、护理、查房等记录,虚构治疗用药的事实。

  每开具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各得40元的提成。“患者”在医院住院不仅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500元至600元的好处费。期间,刘某等人共骗取国家医保金45600元。

  目前,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某、卿某某、屈某某四人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望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诈骗医保基金案件。

  检察官:骗取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罪将追刑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目前,公费病人越来越多,部分民营医院在利益驱使下,各种套取医保金的招数便蔓延开来。这种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之所以容易发生,是因为病人和医院都可以得到好处,病人可以免费治疗,原本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院做了减免,医院也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增加收入。而社保机构只能依靠病历等资料进行核查,无法对病人治病过程进行监督。

  中国《刑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病历本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金,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骗取医保基金侵犯了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利益,因为医疗保险基金通常是要做到收支平衡的,如果大量资金被套取支出,会降低整个社会的医保水平,使原本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待遇的人得不到应有待遇。”(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张阿丽 周利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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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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