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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境疫情管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

2021年09月16日15:42 来源:人民网

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张文婷)针对当前入境无症状感染者多、难以在入境时及时发现的情况,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海关总署、民航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明确的工作分工,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职责,按照入境前、入境、入境后3个环节详细梳理了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的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航空器的消毒力度,降低新冠肺炎传播和扩散风险。

两种情况下需要实施终末消毒

《方案》提到,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既往熔断、近1个月有阳性检出、普通包机等高风险航班,以及有航空器申报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健康异常申报事项,或载有相关部门通报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登机检疫发现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健康申明卡核验异常,红外测温仪报警经水银体温计复测后确认发热,经医学排查判断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不能排除传染病等入境人员检疫异常的客运航空器应实施终末消毒;对其他入境客运航空器,航空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可委托实施终末消毒。

严格入境前、中、后三环节消毒流程

《方案》指出,在入境前环节,航空公司负责做好健康码国际版查验、体温检测、症状观察等工作,发现不符合远端防控要求的,不予登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在飞行途中严格做好机组人员安全防护、旅客健康巡查、广播提示筛查和随时消毒工作。

在入境环节,海关部门负责入境客运航空器及人员的卫生检疫,对高风险航班和入境检疫发现有“有症状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形的入境客运航空器,向航空公司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航空公司可委托取得出入境检疫单位核准的消毒服务机构,由其对航空器及上述四类人员产生的污染物实施终末消毒,海关对上述终末消毒实施监督。

入境后环节,海关对入境客运航空器出具入境检疫证,准予入境,完成检疫工作,并将入境检疫情况通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后续海关从入境人员中检出核酸阳性或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判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及时通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采取后续处置措施。航空公司在后续境内运行期间,按规定于航后开展预防性消毒。

对入境航空器消毒人员、废弃物清运处置人员集中封闭管理 疫苗接种“全覆盖”

针对入境航空器消毒人员、废弃物清运处置人员,《方案》要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安全防护的要求,从严就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污染控制和规范穿脱防护装备,严防职业暴露风险。

同时,严格落实集中封闭管理。对入境航空器消毒人员、废弃物清运处置人员登记造册、集中封闭管理,实施健康管理“一人一档”,核酸检测“一天一检”,疫苗接种“全覆盖”。

(责编:张文婷、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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