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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请为孕产妇开辟“绿色通道”

2020年02月24日09:0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哺乳期妇女作为特殊人群,会面临母子健康、疫情防护方面的困惑,应受到格外关注。无论是在全民战“疫”的过程中,还是复工复产进程里,帮助孕产妇及其家庭解决现实的困难,提供生活帮助都显得尤为迫切——

孕产妇、哺乳期妇女,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的当前,本已脆弱的身体条件如何保证健康和工作两不误?现实让她们忧心忡忡,但全社会从中央至地方的关爱也让她们切实感受到了温暖。下一步,如何将政策落到实处,如何将关爱常规化,尤为关键。

保护孕产妇势在必行

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多个孕妇感染的病例引人关注,令人揪心。

1月27日,26岁的孕妇许佳(化名)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高度疑似患者,当晚立刻剖宫产后,许佳和孩子分别做了核酸检测,她的检测结果是阳性,孩子是阴性; 2月10日,陕西省首例新冠肺炎孕妇淡某某在妊娠8个月时,经剖宫产分娩出一女婴,新生儿的两次核酸检测均显示阴性。

让人欣慰的消息一直不断传来——

2月4日,北京佑安医院收治的首例孕妇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康复出院;2月11日,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17天的治疗,新冠肺炎孕妇程潇顺利出院,腹中胎儿30周大,发育正常。

也有让人伤心的坏消息——

2月5日,武汉儿童医院确诊了两例新生儿新冠肺炎病例,最小的确诊宝宝出生仅30小时,该新生儿母亲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专家提示可能存在母婴垂直感染传播的途径。

对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表示,母婴传播的数据还不充分,初步判断接触传播致新生儿感染的可能性更大,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管是母婴垂直传播,还是接触性传播,即使是极小概率的存在,民众也不忍心看到一个刚刚落地的生命被病毒侵袭。如今,面对各地陆续复工复产,保护孕产妇势在必行。

关爱政策从上至下传来

早在2月2日,国家卫健委便发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再发通知,强调孕产妇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同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发出通知,不但在孕产妇的救治和助产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更提出孕妇作为劳动者需要加强特殊保护:正常上班后,孕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也不得损害其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随后,全国妇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做好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女性医务人员、推动落实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关爱政策等工作。各地妇联纷纷响应,发文落实。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建议: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随后,各地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予以落实,纷纷提出“在疫情期间加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的建议。

党和政府对孕产妇关爱的方式和渠道,不止如此。2月12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京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倡议书;2月14日,广东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均特别强调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要求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问题……

民心所向,政策所指。疫情当前,关爱妇女健康、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通知、建议、倡议书,从上至下相继传来。

暖心政策体现国家立场

“防疫期间,各级政府非常及时地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尤其是孕产妇的暖心政策,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些政策的出台,多方面反映出党和政府在应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对待妇女特殊利益需求的国家立场和态度。”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马焱对此表示。

马焱强调说,特殊时期,国家在对防控疫情进行整体部署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性别平等原则,积极回应特殊妇女群体的需求,及时出台保障母婴健康安全的贴心政策,反映出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保障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对妇女特殊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爱,说明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在显著提升。

同时,马焱表示,相关政策的出台,保障的不仅仅是孕产妇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还将惠及胎儿/婴儿,影响一个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因此,在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下,既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提升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又是督促用人单位在特殊时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有力之举。”

“疫情下,孕产妇有了定点服务医院和相关服务政策,这是我们非常愿意看到的。”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表示。

但是,她也坦言,我国对于孕产妇的保障还存在一些欠缺,“之前有报道显示,有孕产妇是乙肝病毒等一些传染性疾病的携带者或确诊者,在就医时就存在医院不愿收治、隐晦劝退等情况。”

杨舸认为,我国应针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孕产妇的收治及治疗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出台政策,按照不同的传染类型,制定不同的操作准则,而不是临时出现了一种传染病,再采取临时措施。“据我了解,一些大医院有相关操作规范,但并不普遍,要让这种操作规范在大小医院普遍推广,让所有医生都明确处理同样情况的原则和方法。这不但对于孕产妇是一种保障,对于医护人员也是一种保障。”

复工复产要兼顾安全和效率

复工复产后,企业应如何保障孕产妇的健康?落实好政策要求?

马焱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把相关政策在执行中逐一细化。在遵循大的政策框架前提下,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尊重孕产妇的个人意愿和选择。比如,孕期不同阶段,孕产妇的身体状况、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不一样,这时雇佣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出一个最佳解决方案,把好事办好,使刚性的政策更加充满人性关怀。

对此,杨舸的想法是,特殊时期,单位不仅要保护特殊人群,对于整个工作人群的健康都应极力关注,要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各地在落实复工复产时,要做到分行业、分岗位、分类别逐渐复工;对于工作场所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的保障,要有严格规定。

同时,杨舸表示,对于一些脆弱人群,包括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或者在职的老年人,企业要按照政策导向,尽量安排其在家远程办公或线上办公,或者这段时间使用年假等灵活方式。“我们肯定会战胜这场疫情,但要尽量做到付出最小的成本来战胜它。此时,国家对此的政策引导,企业的具体落实方法,都尤为关键。”杨舸说。

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建议,孕妇如果必须到操作间去实地工作,单位要做好全体员工的卫生防护,特别是像食堂、卫生间这样的地方,需要格外注意,这就是对于孕妇的一种保护。她特别提出对于有些单位的母婴保健室,这段时间要加强卫生,但不建议过度消毒。

孕妇如果居家办公,孙晓梅提醒,也要格外注意个人卫生,“像洗手、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孕妇要养成,有没有疫情都要做好自我防卫。”

“通过这次的经验教训,我感觉我国政府在妇幼保健用品、设施、场所等方面的投入还有待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需要增加更多方面、更大力度的支持。”孙晓梅说。(记者 富东燕)

(责编:许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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