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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设食品小卖部、超市

2020年01月07日09:04 来源:大河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你是否支持中小学不得设食品小卖部呢?

媒体观点

管控“小卖部”为保障学生健康划上一道防线

把小卖部、小超市等作为规范与整治对象,看起来有点“越俎代庖”,其实作为中小学生消费主体的“重要据点”,“小卖部”一直是中小学生打卡的“网红地”。诸如,“不爱吃饭,爱吃零食”成了不少老师和家长描绘孩子的说辞,正道出管好“小卖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尤其现实生活中,不乏少数中小学校将“小卖部”管理作为责任“甩锅”,将之发包给外来商家经营“一包了之”,甚至个别商家无执照“照样开店”,难免有过度追逐利益的情况,导致卫生安全等条件不达标、不过关问题。此外,个别中小学校本身为了分一杯买卖的“羹”,内设“小卖部”赚钱,把中小学生作为“摇钱树”,推波助澜引导孩子形成不良消费行为,且给孩子身体造成潜在的隐患。

凡此种种,给校园“舌尖上的美味”添加了诸多“有害物质”,而这皆指向“小卖部”有序经营与合理布局。从某种意义上,“小卖部”虽小,却能撬动一个学校关爱学生、呵护健康的思维理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管控“小卖部”源头,在数量上缩减与限制,在品质与安全上提出更高要求,不得不说,能够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划上一道防线。

然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毕竟是一项牵连多方的系统性工程,从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再到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都不能推脱其责。如,在中小学推广的“明厨亮灶”行动,让家长和社会亲眼所见学校后厨的卫生条件、操作环境,将食品甄选、制作到上桌过程暴晒在阳光下,“看得干净、吃得放心”才能真正让健康焦虑抚平。因此,管理“小卖部”也可借鉴相关经验,将购货、选厂、品种、指标数据等公布明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当然,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中的“原则上”,不能留有“操作的空间”和“解释的余地”,以免实际贯彻落地沦为形式主义。因而,还得相关地方教育部门等结合地方客观条件,拿出细则与详尽的方案,确保“小卖部”管得住、管得好,方能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健康消费方式,为打造校园食品安全筑牢阵地。□据西安网

河粉儿热评

@冬天来了:小卖部影响学生健康,亦影响学校形象,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应该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对教育负责的态度,将小卖部驱赶出校园这方净土,让生意的归生意,教育的归教育。因此说,“小卖部退出校园”是大势所趋,符合新时代的教育发展理念。其不仅让校园告别了商业气息,还给了校园一方净土,而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良好生活习惯养成都是有着不少好处的。

@尼尔斯:不论是小卖部还是学校食堂,最关键的问题是食品安全。校园内不设小卖部,学生们进餐的主要渠道就只有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的饭菜是否干净卫生,直接关系着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对于校园内的食堂,学校要保持最谨慎的态度,采取最严格的监督,要落实中央的有关要求,由校长、教师陪同学生就餐。此外,还应让家长代表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确保孩子们吃得安全健康。同时,还要让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引导青少年儿童养成健康、良好的饮食生活习惯,这些需要在校外下功夫,而不只是在校园里。

(大河客户端编辑张静实习编辑田利浩整理)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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