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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高作为儿童票优惠标准?

董柳 唐珩

2019年02月19日14:42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该院今天上午已受理该案。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也备受争议。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至1.5米),导致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外。对此,有专家学者呼吁整改,有家长表示出较大意见。2018年,羊城晚报曾报道广东省高院一名法官因其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成人票而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广东省消委会介绍,为保护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8年8月起,其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飞鸟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省消委会多次组织法律专家深入研究,并向省、市有关单位发函查询,了解广东游乐场所票价定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情况。

综合多方意见,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为纠正相关行为,省消委会于2018年9月约谈了长隆集团,直接指出其侵权行为,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省消委会据此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公开赔礼道歉。

省消委会表示:该案虽以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最终达到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营造广东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的目的。(记者董柳、唐珩)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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