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健康·生活

莫让“被精神病”拉低法治成色

戴先任

2018年11月13日08:22 来源:健康报网

2008年,万友生被收入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在住院17个小时、未进行检查和治疗的情况下,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之后,万友生将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就纠正“精神分裂症”诊断道歉赔偿。江西省高院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万友生患精神分裂症缺乏依据,存在重大过错,给万友生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判决精神病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11月11日《新京报》)

万友生与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诉讼持续10年,才摘掉了“精神病人”的帽子。虽然正义最终没有缺席,但他的人生却因此改变——生意做不下去,离了婚,孩子也不能和他生活在一起。“被精神病”的伤害往往不停留在被强制治疗时,而是终身的。近些年来,“被精神病”的事件层出不穷。精神疾病不同于普通疾病,有精神疾患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们的鉴定及收治,需要极为科学严谨的标准。尤其是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治疗,更需要谨慎、认真,严格按照收治程序办事。

万友生等了10年,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明确将强制医疗决定权授权人民法院行使。这就在强制医疗与公民之间隔上了一扇“司法门”。屡屡发生的“被精神病”事件,也将有望得到有效遏制。不要再让“被精神病”拉低法治成色,要知道,“被精神病”才是亟待医治的病症。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