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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闹,意在用法治涵养医患关系

评论员 高路

2018年10月18日10:20 来源:钱江晚报

北大医院孕妇家属伤医事件发生以后,如何治理医闹行为又一次成为社会热点。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医闹对正常医疗秩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医护人员的职业尊严受到污辱,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因此付出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医闹打乱正常的医疗秩序,让医院苦不堪言。在这样的环境下,不可能孕育出理性负责任、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医患关系,反而会让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让医疗纠纷升级为治安事件,甚至变成刑事犯罪,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加深了医患双方的隔阂。

28个部委出台措施联合惩戒,就是从各个方面,全方位地给医疗纠纷维权行为立规矩,避免被钻了空子,通过抬高违法成本的方式,让医患双方在纠纷面前多一份理性多一点冷静。这些措施都很有针对性,可以说,基本上扭转了以前惩治不力的弊端。通过这些办法也向社会传递了清晰的信号,医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反而会将自己推入违法的境地,这是两败俱伤的下下策,只有法治才能为医患双方作主。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都应该学会用法律说话,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

这样的法治环境包括对患者行为的约束。事实上,大多数患者或者其家属并不具备专业的判断力,对于医生的医疗行为也缺乏认识。这种误解需要多与医护人员沟通协商,不能动不动就情绪化,诉诸暴力。

大家恐怕也得冷静地看待医疗这个行业,这个行业仍然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有很多疑难杂症,至今没有克服,包治百病的神医并不存在,包治百病的神药也不存在。医疗行为本身存在很大的争议成分,是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有些病治了可能治不好,有些病暂时治好了但还会反复,有些病一时可能会误诊,这都是正常现象。社会大众应该对医疗的这种局限性抱以理解、宽容,而不能动不动扣上失职的大帽子,这不仅是对医护人员不公平,也是不尊重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

这样的法治环境自然也包括对医生行为的约束。怎么来防治医疗腐败,怎么来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怎么来防止过度医疗,怎么来提高这个行业的公信力,这是一道非常严峻的命题,医疗行业需要在这些具体问题面前,拿出切实可行、让社会信服的解决方案。

这样的法治环境更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支持。严惩医闹,不是禁止维权行为,更不是漠视医疗纠纷的发生,而是严惩不理性、非法的维权行为,该解决的问题一点都不能含糊。医患关系,因为本身的敏感性,需要一个居中的调解、仲裁机构,各地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能否承担起责任,能否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能否取得社会信任,又用什么样的机制来约束它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医患关系的未来。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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