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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盖植入器械出事故  医院拒不提供病历

法官: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2018年09月05日09:37 来源:长江日报

“父亲膝盖病变,在医院动手术植入了医疗器械,没想到现在腿压根动不了了!”4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杰做客“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吴女士打进电话咨询:面临一场医疗纠纷,家属该如何维权?

吴女士介绍,此前其父亲吴先生因为膝盖问题进入某医院治疗,医生在吴先生的膝盖内植入了医疗器械,并称手术后吴先生可以正常走路。不料,接受手术后,吴先生不仅不能正常行走,膝盖反而变得比以前更差了,腿已经无法移动。吴女士带着父亲到多家三甲医院检查,医生均表示由于手术中植入的器械出了问题,吴先生的腿已经受到了损害。

吴女士表示,她准备对这场医疗纠纷进行起诉,但是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如当时吴先生住院时的关键病历资料,还有手术中植入器械的型号资料等,医院对此都不愿意提供。吴女士询问,如果这些证据缺失的话,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是不是会变小?

对此,新洲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杰表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且损害与过错存在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女士现在应该做的,就是证明医院的确对患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这要到权威的鉴定部门做出专业医疗鉴定。进入诉讼程序后,医院有义务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如果医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法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袁欢)

(责编:许心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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