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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告5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2018年09月04日09:30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8月23日、8月28日、8月31日发布通告,通告标示为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源集萃护理系列美白防晒乳SPF25,深圳市宝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露防晒润肤露SPF15,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男士劲爽保湿防晒露SPF30+PA+++,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顿男士美白防晒乳SPF30+PA+++,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r.magic清爽水润每日防晒露SPF42PA+++,广州好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隔离防晒霜 SPF30+,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 SPF30(清透水感喷雾型),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防晒隔离霜,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婵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婵姿美肌防晒霜SPF50+PA++,上海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新竹颜防晒乳SPF30/PA++,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妮维雅防晒隔离润肤露+洗面奶等。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为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莱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雨丽·莱仕防晒霜SPF35,标示为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妮维雅防晒隔离润肤露+洗面奶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针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记者安慧娟 刘云涛)

(责编:许心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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