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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 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全面协调发展

2018年08月24日10:2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3部委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要在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产业化水平,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全面传承保护少数民族医药。

  《若干意见》指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坚持弘扬民族特色,推动传承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稳步协调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七方面重点内容,包括提高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医药文化和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医药海外发展。

  围绕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少数民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少数民族药药事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医护理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提升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特色优势明显的少数民族医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高县级少数民族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地市级及以上少数民族医医院达到三级少数民族医医院标准,县级少数民族医医院达到二级少数民族医医院标准,85%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少数民族医综合服务区。

  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院校教育,持续加强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办好少数民族医药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内设少数民族医药学院、少数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医药高校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专业研究生教育。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少数民族医药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

  针对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支撑条件建设、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建立一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工作室、重点研究室(实验室)、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等。

  《若干意见》还要求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提升少数民族药产业化水平。以少数民族医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为重点,开展新药研发。引导民族地区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少数民族药材种植,推进精准扶贫。

  《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革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记者赵维婷 实习记者李 芮)

(责编:许心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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