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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抗癌药税改政策对终端价格将产生多大影响

中国药科大学 丁锦希 李伟

2018年08月10日08:02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抗癌药品价格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品关税降至零,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调降抗癌药品的关税与增值税,表明本届政府重视民生问题、切实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决心。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国际大背景下,彰显了党和国家“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

社会各界对于此项降税措施反映十分强烈。部分患者和媒体甚至解读,“‘零关税’和增值税减按3%征收,相当于药价能降低近20%”。那么,降税政策在抗癌药品终端零售价格上到底能体现出多大的降幅?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尝试进行分析探讨。

一、抗癌药价格降幅预测

笔者经测算后认为,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6%之间,并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原因如下:

一是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在原有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

二是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因此,由于两种纳税方式计税依据不同,应缴纳增值税率不能简单认为“降低了13%”。

三是对于国产药品,不存在关税的影响,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底前就已采用了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也可能会有企业经测算后仍然选择按照16%的增值税缴税。这些情况下税改政策对终端价格都不会有影响。

二、影响降幅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税改政策对企业税费负担影响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与流通加价率呈正相关,即“加价率越高,降税政策效果越显著”。仍以前述A药品为例,在出厂价(800元/盒)不变的情况下,若经销商提高加价率,以1200元/盒售出。降税前应纳税64元/盒,降税后应纳税36元/盒,差额为28元,远大于前述举例中的2元。

其次,与流通交易环节呈负相关,即“流通环节越多,降税政策影响越小”。当前述A药品出厂价与终端价格不变,但是由经销商经过流通企业再销往医疗机构。假设经销商以900元/盒的价格卖给流通企业,流通企业以1000元/盒的价格卖给医疗机构,降税前应纳税32元/盒,降税后由于出现了两次交易,应纳税57元/盒,反而出现了增长。此外,3%“简易纳税”无法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相关成本(如仓储和管理成本)进行抵扣也会削弱降税政策的最终效果。

当前我国药品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在14%-18%左右,即使按本次降税对终端价格的平均影响为4%左右计算,如果企业不调价,将明显提高企业利润率。令人欣慰的是,从前期媒体报道的医保局与企业沟通的情况来看,企业体现出了充分的社会责任感,纷纷表示要将“降税之利”全部惠及百姓。目前已经有辉瑞、西安杨森、诺华等企业主动申请调价。还有部分企业表态,愿意在国家降税的基础上,再下调让出一部分利润给患者。笔者认为,国家主管部门还应与企业充分沟通,在核实药品流通各环节的真实加价和开票纳税情况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精准测算药品价格降幅,合理降价,既保证将降税额度全部让利于民,又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机制。

三、几点建议

此次降税政策是我国政府提高抗癌药品可支付性“组合拳”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政府应建立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

一方面,从需求侧着手,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性集团购买”能力,促进高值药品以合理支付标准尽快纳入医保。如近期国家医保局正在开展的抗癌药品医保专项谈判工作。

另一方面,从供给侧出发,促进优质仿制药在专利到期后快速上市,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下降,这是降低抗癌药品价格的根本之策。如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希望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措施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此外,获悉国家医保局正在部署医保目录内抗癌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发挥“以量换价”引导药品价格调整的作用。

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持续不断推进政府多部门的综合施治,抗癌药品的可支付性一定会日益提升。

(责编:杨迪、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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