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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对涉案物品 专人专库管理

2018年06月25日08:53 来源:中国医药报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涉案物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涉案物品管理。

根据《规定》,涉案物品管理将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项审批,坚持办案、管理与监督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损毁涉案物品,不得擅自处分、拍卖或变价处理涉案物品。同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担任临时保管场所的涉案物品管理员。

对于不同案件、种类的涉案物品,管理员将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分类划分不同区域进行保管,并按照物品性状和保管要求合理存放;对运输困难、存放库容要求高的大宗涉案物品,或经转移可能影响其性能、损毁、灭失的,可以就地查封(封存)。

对于涉及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物品,如冷冻冷藏食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经批准,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条件、资质或者管理能力的单位保管。

除此之外,泉州市食药监局还将指定专人负责对涉案物品销毁程序是否依法依规、是否符合涉案物品管理规定实施现场监督。同时,该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办案单位涉案物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记者蒋守福 通讯员陈佳寅)

(责编:许心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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