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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紧急处置权应当更细化

2018年05月22日08:46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术后,吴师傅转危为安,近日顺利出院。

吴师傅突发脑出血,昏迷不醒,需要立即手术,但家中仅有一位75岁老母还远在贵州。周兆文挺身而出,在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为吴师傅做手术,展现了病人生命健康至上的责任担当,令人温暖,令人敬佩。

实际上,对抢救危重患者等紧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给出了无家属签字或意见的应急处置方案,提到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医院、医生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对紧急处置权的使用不熟练、不自信、不积极、不习惯,存有种种顾虑,愿意或敢于使用紧急处置权的寥寥,紧急处置规则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紧急处置权是医生的权力,也是医生的义务,在紧急处置权的范畴内,医生遇到紧急情况,应该也必须采取对应的“先抢救”措施,如果医生履行了法定的紧急处置程序,在诊疗过程中也无失职、不当行为或医疗事故,抢救的后果无须由医生个人承担。所以,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均应增强紧急抢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遇到无家属或本人签字的危重病人时,不犹豫、不退缩、不等待、不躲避,果断处置。同时还应看到,少数患者家属并不会走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聚众闹事、无理纠缠等形式向医院索赔,一些医院不堪其扰,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对此,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警医联动,严厉打击“医闹”,解决医院和医生的后顾之忧。

当然,立法部门、政府或卫生管理部门也有必要通过立法、修法、出台相关解释等途径,进一步明确紧急处置权的具体适用对象和范围,明确无家属或病人签字、意见的具体情形,明确申请、批准行使紧急处置权的流程,明确紧急处置的法律后果。这样,紧急处置权的边界就更清晰了,更易于医生理解、掌握和操作,更有执行力。紧急处置权的行使成为惯例,既有利于呵护病患的健康,也有利于保护医生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李英锋)

(责编:许心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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