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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过期药入村需“对症下药”

柯利刚

2018年05月09日08:11 来源:农民日报

  据媒体近期报道,一些不法商贩在城市收购过期药品,“翻新加工”后,再将这些药品售卖到以偏远农村为主的其他地区。

  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药品过期后药效降低、发生霉变,如果误服,对人体会有不良影响。一些药品过期后,还会生成有毒物质,服用之后,导致过敏、腹泻甚至危及生命。有统计资料表明,近三分之一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都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

  过期药品还会污染室内外环境。大多数药品过期后会分解、蒸发,进而散发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过期药品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又会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污染。有报道指出,“1颗过期药污染=3节废旧电池污染,约污染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

  过期药品既危害人体,又污染环境,按理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予以妥善处理。然而部分过期药品经过不良商家的“梳妆打扮”,穿上“马夹”后,竟然流向了偏远农村的小诊所、小药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药品回收缺乏长效机制。过期药品不扔,放在家里容易发霉变质;想要扔掉,又找不到专门的回收点。之所以面临这样的尴尬,是因为缺乏完整的过期药品长效回收机制。所以小区也好,村庄也罢,几乎找不到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箱,更没有专人负责回收管理。现有的一些药品回收行为,多是有关部门和药店因某些特定活动而推行的,具有偶然性和临时性,难以满足药品回收的实际需要。

  第二,过期药品“翻新”有利可图。一些不法商贩回收、加工、贩卖过期药品,还是因为有利可图。“过了有效期的药品,3折或5折回收……”这样的“收药”小摊子、小广告,在一些大医院周边的小街上并不罕见。一位药贩子坦言,收购过期药品就跟收购废旧报纸一样,一旦设摊,不少社区居民会把家里的过期药品拿过来售卖。也有药贩子说:“散装药片一般回收就几毛钱一片,重新包装后能卖几块钱一片,很好卖!”

  第三,农村药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过期药品一般在城市完成回收加工,而之所以不敢在城市直接售卖,是因为城市的相关监管较严,不怎么具备可操作的空间。相比较而言,农村地域较广,居住地较为分散,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就如假冒伪劣食品、仿造劣质商品等容易流入一样,农村之所以沦为这样的一个市场“洼地”,薄弱的市场监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一些地方,过期药品非法回收、流通、售卖已经形成一条“有毒”的产业链,要想拔除毒根,还要“对症下药”。

  首先,建立多样化的药品回收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创新机制,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实现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无公害处理。可以参考废旧电池回收机制,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可以让社区医院和农村卫生所发挥一定的过期药品回收功能;也可以赋予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店一定的过期药品回收责任;还可以探索利用“互联网+”形式,把过期药品回收并入全国规模的快递网络。

  其次,设置一体化的城乡监管模式。过期药品监管,应该是“双筒镜”而不是“单筒镜”,不能只盯着城市市场,而忽视农村市场,要做到城乡都要聚焦,监管都要有力。过期药品流入农村,所涉及到的监管主体较多,政府、公安、市场、食药监等监管主体应当发挥合力作用,不主张“单兵突进”,应当努力做到“协同作战”。

  最后,形成高压化的长效整治态势。过期药品流入农村,危害巨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要推出长效整治行动,并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在源头,要扫清过期药品的非法回收行为;在中途,要掐断过期药品从城市流入农村的渠道;在终端,要规范农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采购售卖行为。要从源头到终端形成一个“链条式”的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不法商贩的回收、流通、售卖行为,并有效清除其获利空间。

  过期药品非法回收售卖,是一种容易复发的“慢性病”。对待“慢性病”,不可掉以轻心,不可讳疾忌医,不要等到“病入膏肓”再去医治;治疗“慢性病”,不能想着毕其功于一役,除了要吃“时效药”,更要吃“长效药”。

(责编:许晓华、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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