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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医疗急救条例 急救患者送医需兼顾个人意愿

2018年05月04日09:21 来源:南方日报

  急救时,患者被送至救治的医院是该统一调度,还是按患者的意愿?自《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草案)》进入人大审议程序以来,一直争议不断。5月3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提请二审时,拟修改为除听从市急救中心指令外,也需兼顾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意愿。

  除五种情况外可按患者或近亲意愿送医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说,关于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原则,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增加兼顾患者意愿的内容。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拟对送医原则分两种情况规定:

  一是拟规定市急救中心接到呼叫电话时,在对呼叫人提供的救援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患者的主要症状进行登记、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就急、专业的原则,及时向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发出调度指令,确定送医的医疗机构。

  二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送往其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应当及时向急救人员提出并签字确认,由急救人员将患者送往其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向市急救中心报告。

  但同时规定,当出现“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该患者条件;指定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路程距离超过十公里;应对突发事件由政府统一指定医疗机构,以及依法需要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等五种情形的任一种,都必须服从调度指令。

  为保障急救患者的转院权利,《草案修改一稿》还拟规定,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可以选择在该医疗机构或者转院到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患者选择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该院应及时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病情稳定,要求转院并自行联系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并应当予以配合。

  非公立医疗机构符合标准可纳入急救网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对医疗急救网络的加入方式进行完善,明确为“指定加入”和“主动加入”相结合。经人大研究,《草案修改一稿》拟明确各级公立综合医院都应作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加入急救网络,并要求公立综合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按深圳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组织建设急救站或者急救点。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草案修改一稿》此次还采用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医疗救护员”这一概念,取代此前“急救员”的名称,并拟授权高级医疗救护员可以在医师的现场或者远程指导下按照院前急救技术目录的规定开展侵入性救护操作和使用特效药物。

  此外,深圳市卫生部门还将成立由行业协会、医学专家和市民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深圳医疗急救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记者/张玮)

(责编:许心怡、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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