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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公布2017年抽检情况 97.45%医疗卫生机构合规开展诊疗活动

2018年05月03日15:26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董童)2日,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发布《关于2017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抽查中,在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占97.45%。

据了解,此次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的机构中,包括医疗卫生机构16857家(含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职业病防治机构837家(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机构5827家;采供血机构140家;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151家。

根据《通报》内容,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16857家抽查中,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占99.13%,未发现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占98.90%,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占98.27%,在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占97.45%,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占97.20%。

在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抽查中,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占98.91%,依法持有有效批准(资质)证书的占98.67%,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的占98.06%,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占97.69%,仪器设备管理符合要求的占96.59%,技术人员满足工作要求的占96.00%,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要求的占93.99%。

在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抽查中,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占97.40%,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占98.14%,诊疗场所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检测的占96.05%,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占95.35%,放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占95.01%,放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占94.98%,放射诊疗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放射防护性能检测的占94.63%,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的占93.51%。

在对采供血机构的抽查中,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的占99.28%,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从事血液安全工作的占97.8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的占99.28%,按照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的占100%,按照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血浆的占97.96%,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占99.25%,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占100%,按照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占100%,按照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占100%,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占100%。

在对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的抽查中,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占100%,按照规定开展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的占96.83%,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从事血液安全工作的占97.04%,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的占94.96%。

《通报》要求,根据监督抽检工作的具体情况,各地要对本辖区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根源,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切实提升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责编:许晓华、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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