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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来了

2018年04月13日08:59 来源:扬子晚报

酝酿10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靴子落地。据财政部网站4月12日消息,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我省保险业专家,就《通知》内容进行通俗解读。

意义:个人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延迟缴部分个税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民生保险研究院专家偶见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通知》出台,意味着国家更加重视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

通俗地讲,这意味着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将享受一定额度的个税递延优惠。即投保人在税前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可少缴部分个税,等退休或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再缴这部分的个税。

偶见介绍,通常个人在工作期间的收入会高于退休后的收入。因此,当个人退休后,从账户中领取的资金就可能以较低的税率纳税。

具体而言,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若月收入(扣除六险一金个人缴纳的部分后)在5000-8000元之间时,超过5000元部分将按10%缴税。按《通知》,当个人

退休后,从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系按固定的税率(7.5%)纳税。

对象:试点地个人需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

这一优惠哪些人能享受?试点地区的个人和个人经营性质企业主。《通知》称: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举例来说,若个人在试点的这一年中,前8个月在A公司上班,后4个月跳槽到了B公司,可能后4个月就享受不到这个优惠了。

算账:税前扣除按月收入6%和1000元孰低算

个人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通知》称:个人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举例,如果月入15000元,则按15000元的6%即900元算。要想按1000元算,月入要超16667元。

领取养老金时的征税标准怎样?据《通知》,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税,其余75%按10%税率计缴个税,相当于账户取出的养老金按7.5%纳税。

算一笔账:若一名职工月入2万元,用其中1000元投了商业养老保险可享免税优惠,若按税率25%计,每月可免250元,20年可免6万元税。他投20年保费是1000×12×20=24万元;假设这笔钱参与长期投资,20年获利150%达60万元。到领取时,按7.5%纳税后到手55.5万元。上述对比可见,相当于原本24万薪金收入需缴税6万,20年后只剩18万;而享受税延优惠并参与长期投资后,20年后可得到55.5万。(记者 马燕)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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