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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远程医疗与晋升职务挂钩

2017年10月29日08:40 来源:健康报网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和从事远程医疗服务应具备的条件,参与远程会诊服务的应具备副高级以上相关医学专业职称,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将作为晋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

  《办法》规定,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远程医疗技术考核评审,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地,有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经费、数字化医疗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并通过卫生数据传输专网与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

  《办法》明确,从事远程医疗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该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在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注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将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工作,作为晋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作为对口帮扶连续驻点时间25%计算。各级医疗机构应将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指标。(记者张晔)

(责编:高奕楠、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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