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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向非法会议营销亮剑

2017年08月31日09:30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打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严查严打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销售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必须具备特定的营业场所等硬件条件,而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临时租用宾馆、酒店、单位会议室等场所,不符合取得许可的前提条件,涉嫌无证经营。加之其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对中老年人“洗脑”,借机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或假冒产品,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

虽然多年来各地对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打击,但由于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到位等问题,不法分子仍有“空”可钻。

首先是认识不清。有的部门为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网开一面,出具准许信函;有的单位或个人不加审查,为非法会议营销提供场所;有的群众贪图小利,接受非法会议营销组织者的高薪雇佣,为其通风报信、维持会场秩序。凡此种种,都给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提供了生存基础,致使对其打击难、取缔难。其次是力度不够。有的地方以平息群众投诉举报为目的象征性罚款了事;有的以责令给群众退货退款息事宁人;有的以无法查清案情为由不了了之……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加之普法教育短板,给非法会议营销提供了持续存在的空间。第三是配合不力。根据有关法规,群众集会应当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对非法营销构成欺诈或非法阻挠正常执法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广告宣传行为应当经过当地工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应当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涉嫌无证或非法经营假劣产品的,食药监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导致个别关口失守。

笔者认为,要铲除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毒瘤”,必须以常态宣教为引领,以持续严打为措施,以多元共治为手段,严查严管。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完善法规,依法追究提供非法会议营销场所或房屋者的连带责任;强化对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杜绝非法审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四不像”产品;建立全国联动的保健食品案件平台,一方录入,全国联查,追根溯源,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操作手册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执法指南;还要讲究执法技巧,事先做好周密准备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执法检查被动和证据灭失,必要时公安、工商、食药监管、新闻媒体等联合行动,以取得最佳整治效果。(徐进)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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